索引号 002482154/2023-01421 发布机构 浙江省司法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0- 01- 10
文  号 有 效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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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司法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112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日期: 2020- 01- 10 15: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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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委在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出的第112号提案《关于进一步优化我省营商法治环境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案办理答复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时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省民盟政协委员围绕打造营商环境新高地,深入分析了当前营商法治环境仍然面临的一些困难和问题,提出了改善营商法治环境的相关意见和建议,体现了强烈的大局意识和务实作风。省政府王双全副省长选定该提案作为重点提案挂帅领办,省政协张泽熙副主席亲自参与指导协办,充分体现了省领导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视和关心。在接到主办任务后,我厅高度重视该提案的办理和答复工作,厅党委书记、厅长马柏伟第一时间提出办理要求,要进一步深化对第112号提案答复办理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严肃细致、认真负责地做好提案答复办理工作,力求将提案答复办理与本职业务一并考虑、一体部署、一同推进。经与会办单位协商,及时成立以马柏伟同志为组长、主会办单位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提案建议办理工作组。马柏伟厅长还专门就提案所提问题多次到基层开展调研,详细了解营商法治环境建设开展情况,并在提案办理过程中多次听取汇报,全程指导提案办理工作。

二、按照提案办理工作有关程序认真做好答复办理工作

根据提案办理工作的有关程序和要求,我厅积极有效地推进提案答复办理工作。一是研究制定办理工作方案。我厅第一时间对提案办理工作作出部署,召集相关处室负责人做了专题研究。同时加强与会办单位的沟通联系,面对面协商任务分工,提出了办理工作思路和主要举措。经征求省政协意见后,形成并报送最终提案办理工作方案。二是组织开展专题调研。7月10日-12日,由省政协张泽熙副主席带队,组织提案人、省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提案委与主办单位相关领导赴苏州市、深圳市开展实地调研,深入了解兄弟单位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好经验、好做法。7月底,由我厅分管领导带队赴湖州市调研了解全省法治化营商环境试点进展情况。8月中旬,由省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潘海生主任带队,赴衢州市调研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工作情况。三是上门面对面听取省民盟意见。9月初,由厅分管领导带队上门征求提案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并对答复意见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

三、近年来我省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主要做法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特别是去年以来,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浙江省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总抓手,出台一系列政策举措,努力为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公平竞争、平等有序、充满活力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助推法治化营商环境跑出加速度

主动对标国际先进,组织多部门联合制订跨领域跨层级的“10+N”营商环境便利化行动方案,大幅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一是推进证明材料更优化。在前期对地方设定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的基础上,选择温州、湖州、绍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标准和规范。二是推进投资审批更优化。整合企业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全省所有投资项目“统一收件、统一审批、统一出件”。大力推进“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大幅缩短投资审批时间。2018年,实现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最多100天”,年底前,力争实现企业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前审批“最多90天”。三是推进商事登记更优化。全省已基本实现企业开办“一日办结”。建成商事登记“证照联办”平台,在外贸企业、餐饮服务等20个领域推出“证照联办”,申请材料平均压减84%,办理时间平均压缩90%,惠及80%以上的新增市场主体。四是推进企业获得水电气报装更优化。目前,我省企业用电报装平均时间压缩至16.78个工作日,压缩了9.98%,材料精简71.4%,用电费用节约135亿元。五是推进不动产交易登记更优化。在全国首推水电气过户和二手房交易登记联动办理,实现全流程“最多跑一次”,平均2个工作日办结,杭州市、宁波市等地实现60分钟“当场领证”。六是推进企业获得信贷更优化。推动银行等金融机构大力精简申请材料、减少办理环节、压缩办理时间,大幅提升企业融资便利化水平。在国务院第五次大督查中,我省企业获得信贷平均申请材料13.9份、办理环节4.9个、办理时间10.3个工作日,位居全国第一。

(二)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从源头上夯实营商环境法治之基

制度建设方面。树立平等保护、促进发展的立法理念,加快推动制定营商环境相关法规规章。针对基层在改革中遇到的法律“天花板”问题,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全国“放管服”改革领域首部综合性地方法规——《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并配合省人大法工委进行了3轮论证筛选,从基层900多条建议中,梳理出13个事项,争取中央授权我省开展“破法试点”,努力为基层改革清障开路。集中清理现行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有悖于平等保护原则、不利于市场经济发展的相关内容,及时予以废止或者修改完善。创新立法工作机制,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浙江法律服务网设立立法意见征集平台,建立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立法征询联系点,健全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制度,完善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最大限度地收集民意、集中民智、夯实立法群众基础。

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方面。坚持重大民生实事民意调查制度,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加强违法决策责任追究。修改《浙江省人民政府议事规则》,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向省人大报告制度、关于加强市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和合法性审核工作的指导意见、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第三方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精细化管理。在全省各级政府和部门部署开展重大行政决策能力提升专项行动,提升决策主体法治意识。

执法司法方面。研究出台《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在5个乡镇(街道)率先开展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推进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组织开展机构改革后省级单位权力清单集中梳理调整工作,已梳理行政处罚事项5263项,省市县三级监管事项主项1275项、子项4837项、监管内容8732项,形成执法检查的标准化表单745张,拟将其中348项纳入全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在全国较早全面部署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在省市县三级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打涉企违法犯罪,重点打击知识产权、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侵害企业合法权益和串通投标、商业贿赂等破坏市场正常竞争秩序的经济犯罪;开展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加大P2P网络借贷风险、恶意逃废债行为处置力度,匡正市场秩序。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措施,减少司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特别是在办理涉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案件中,严格区分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不正当经济活动与经济犯罪界限,坚决避免“办一个案子,垮了一个企业,跑了一批企业家”。先后开展《浙江省企业权益保护规定》实施情况执法检查、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专项督察,检视相关政策落地实效。

(三)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建设,全业务全时空为营商环境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加快资源整合,推进仲裁、立法意见征询、行政执法监督等进驻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实现“应驻尽驻”、“一站式服务”。加快平台融合,以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为统领,推动三大平台线上线下一体化融合发展,让企业和百姓享受到随时随地随身的公共法律服务。加快部门融合,深化12348浙江法网与浙江政务服务网的融合发展,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的服务网络以及其他公共服务网络对接机制,实现跨行业、跨区域、跨部门的互联互通,最大限度发挥整体效能。去年以来,我厅还组织开展了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民营企业法规规章制度立改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民营企业金融风险防范法律服务、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服务、民营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法律服务、优化民营企业用工环境法律援助、民营企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法律进民企”法治宣传、“千名司法行政干警结千企、万名法律服务工作者帮万企”等十大专项活动,并在全国范围内首次开展营商法治环境测评,建立县域“营商环境法律服务评价指数”,有效服务保障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不断深化。

(四)深入推进全省法治化营商环境试点工作,探索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新路子

2018年底,湖州市获批全省法治化营商环境试点,明确了十大方面的重点任务。目前,各项试点任务正稳步有序推进之中。以工程建设招投标市场化、法治化改革为例,打造了集中监管的湖州模式,全面实施由“分散监管”到“集中监管”的结构性改革;创新交易监管方法手段,研究制定制度18项,形成招投标限额上下全领域、标前中后全流程、评定全分离的监管网络;研发“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查询平台”,已累计开展信用查询15810次,投标企业未如实填报信用状况被废标并记录不良行为150余个;将“互联网+”技术深度融入到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各个环节,推广应用“网上智慧开评标、远程异地评标系统”,实现交易各方“不见面”,阻断了勾结围标串标交流渠道。

四、关于提案中所提具体问题的答复

(一)关于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我们将以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正式实施为契机,以消除“一刀切”决策、随意设置限制条件、随意毁约解约、不合理设置政策过渡期等为重点,继续开展重大行政决策能力提升专项行动,组织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情况“回头看”,加强市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合同合法性审核机制,完善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途径,实施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第三方评估,健全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推动从“事后救火”向“事前预防”转变,稳定公众政策预期。

(二)关于界定公共利益标准。今年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自2020年1月1起施行。此次修改首次对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进行明确界定,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因军事外交,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扶贫搬迁和保障性安居工程,以及成片开发建设等六种情况确需要征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我们将抓紧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对相关土地管理配套地方性法规、规章进行清理,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确保上位法规定落地见效。同时,探索对其他领域有关涉及公共利益规定作出进一步清晰地界定。

(三)关于制度巩固改革成果。《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被列为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2019年立法计划一类项目。立法任务确定后,省经信厅与我厅共同组建了以两厅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条例起草小组,结合开展“三服务”活动深入调研,系统梳理民企遇到的各类问题并寻找针对性解决方案。条例送审稿于6月中旬完成起草提交省政府,由我厅代表省政府做进一步审查修改。在审查修改过程中,我们坚持以竞争中性原则为主线,以深化浙江特色“放管服”为重点,从平等准入、促进发展、行政行为规范、企业权益保障等方面做了系统性、针对性的制度设计。条例(草案)已经省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9月下旬,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条例(草案)作了初审。与此同时,我们积极做好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实施准备工作,加快配套制度“立改废”,对相关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完善,确保与上位法相一致。

(四)关于转变执法理念。下一步,我们将以贯彻落实我省《关于深化行政执法改革的总体实施意见》为总抓手,推动建立分工合理、职责清晰、协同高效的“综合执法+专业领域执法+联合执法”的行政执法体系。精简执法事项,编制综合行政执法指导目录。坚持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以重点监督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建立健全新型行政执法监管机制。全面落实“三项制度”,进一步健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推进“教科书式”执法实践。探索通过“综合查一次”等方式开展联合执法,推行“互联网+执法”,推进“浙政钉”掌上执法,推广非现场执法和教育、劝导、提醒、警告、指导等非强制性执法,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有机统一。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将政府失信情况纳入公共信用评价体系,将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信用监管事项范围,建立政务失信记录,加强对违法违纪行为的问责;区分市场主体违法程度,优化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逐步建立信用修复制度。扩大公众参与监督力度,健全行政执法行为举报投诉机制。

(五)关于普法宣传。围绕进一步提升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聚焦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这个重点,紧扣企业在投资设立、经营管理、关停并转等环节的法律需求,抓住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两大主要对象,坚持法治宣传与企业文化建设相结合,坚持法治宣传与新媒体宣传相结合,坚持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通过组织行政机关负责人旁听庭审、编撰指导案例等多种形式,努力营造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浓厚法治氛围。

感谢民盟省委会对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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