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桥区司法局举社会之力全面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效
- 发布日期: 2019-06-20 16:30
路桥区司法局立足实际,充分发挥社会资源优势,多渠道汇聚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大力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社会化运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截至目前,该局有在册社区矫正服刑人员300人,无再犯新罪犯。
一、借助政府购买服务,着力推进专业化矫正。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与台州市路桥区心灵花园社会服务中心对接,购买心理测验、分类矫治、循证矫正、入解矫团体辅导等精准化教育矫治项目。今年来,已开展暴力类、赌博类、侵财类等分类教育170人次,开展心理测试217人次,对12名重点人员进行了个案矫正。组建一支具有法学、心理学、教育学等专业知识的社会人士共26名的社区矫正协管员队伍。定期开展社区服刑人员法律讲座,通过各类典型警示案例宣讲教育,提升社区服刑人员尊法守法意识。
二、引导网格员参与矫正,借力加强动态监管。该局将社区矫正工作融入网格化管理,纳入网格员的百项工作清单之一。网格员协助司法所观察与报告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在区域内活动异常情况,网格员做到“三个知道”“三个及时”(即:知道管谁、知道管啥、知道如何管和及时结对、及时反馈、及时上报)。金清镇某罪犯在监狱服刑时突发疾病,监狱请求我局协助了解该犯家属的联系方式,金清司法所通过联系网格员后,五分钟内获取家属联系方式并反馈给监狱,为监狱及时处置争取了时间。新桥所某社区服刑人员,无家属无生活来源,某天突然手机关机,司法所联系网格员后,15分钟内反馈司法所已找到该人。
三、成立归矫“阳光驿站”,助力促进思想转化。2011年路桥区“阳光驿站”是由区关工委和司法局联合成立。驿站设立了“四室一校”:即办公室、安置室、学习室、谈心室和普法学校,制定“有组织领导、有帮教队伍、有安置措施、有规范档案”的“四有标准”,建立“组、站、点”式组织架构,构建起较为规范的“阳光驿站”运行体系。坚持“以人为本、回归社会”的工作理念,紧扣“三心”(诚心、耐心、爱心),积极探索归矫正青少年安置帮教管理,实现了帮教对象重新违法犯罪率为零的目标。目前,路桥区内有11家“阳光驿站”先后成立,共600多名“五老”同志参与帮教,将355名归矫正青少年纳入管理,有120多名青少年成功回归社会。
信息来源: 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