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召开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实施意见座谈会

  • 发布日期: 2019- 05- 31 18: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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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省司法厅召开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实施意见座谈会,会议认真学习中办、国办《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公信力若干意见》和全国仲裁工作会议精神,就我省仲裁工作改革发展问题,围绕拟提请省两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实施意见》(讨论稿)开展充分的交流讨论。全省各仲裁委员会执行机构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会议。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王兰青主持会议并讲话。 

王兰青指出,仲裁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际通行的最有效的商事争议解决机制,具有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高效便捷等独特优势,在及时解决矛盾纠纷、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仲裁制度实施以来,我省仲裁工作取得长足发展,但还存在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发展秩序不规范、竞争力不强等问题。 

王兰青要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仲裁机构,一是要以更高的政治站位认识完善仲裁制度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中央决策部署,深刻认识新时代仲裁工作的制度定位,把握方向、抢抓机遇、破解难题、积极作为,坚定发展信心决心,通过改革创新和制度政策支撑,来破解发展中问题,推进浙江仲裁事业发展。二是要以更高的目标定位推进仲裁体制机制改革。立足浙江实际,围绕问题短板和目标定位重点发力。以激发发展活力、增强发展动力为目标,改革完善机构管理制度和内部治理结构;以全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拓展业务领域,打造服务品牌,积极参与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建设,融入社会治理大局;以适应经济发展新模式和社会治理新方式为目标,创新推进“互联网+仲裁”等新型服务模式,加快信息化、大数据建设,实现线上线下协同发展。三是要以更规范的管理和服务提高仲裁公信力。认真开展仲裁行业发展清理整顿专项行动,严格“七个禁止”要求,规范发展秩序。各仲裁机构要依法依章程运行管理,不断完善人财物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完善防止和杜绝“关系案”“人情案”,加强行业自律,接受社会监督。提高仲裁秘书职业化和专业化水平,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扩大影响。司法行政机构要支持和保障仲裁机构依法独立开展工作,不缺位也不越位,增加理解,相向发力,共同推进浙江仲裁事业新发展,为浙江“两个高水平”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信息来源: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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