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召开全省合作制公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部署会

  • 发布日期: 2019- 11- 25 18: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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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快推进我省合作制公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根据经司法部核准的《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工作方案》,省厅于11月21日召开了由相关市、县(市、区)司法局参加的合作制公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部署会。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王兰青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就我省推进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的背景、试点方案、试点公证机构的设立原则等作了部署,并就合作制公证机构设立或者转制过程、后续运行管理需要把握的重点问题作了探讨和强调;各试点地区司法局汇报了开展合作制试点公证机构的进展情况以及下一步计划打算。 

王兰青指出,开展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工作是创新公证组织形式、深化公证体制改革、破解公证发展难题、激发公证发展活力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优化公证资源布局、增强公证服务能力、促使公证机构之间形成良性竞争、错位发展;有利于提高我省公证综合实力,提升公证总体发展水平;也可以为全省全面深化改革探索新路、积累经验、作出示范。 

王兰青强调,我省试点方案能够很快得到司法部的核准,是司法部领导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更是鞭策和鼓励,我们要珍惜这难得的机会,各级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把这项工作完成好。下一步,各地在推进试点工作中,一要坚持从本地实际出发,在司法局的统筹安排下,选择适合自己的试点转制方式,既要积极有序推进,又要保持稳定,做到风险可控;二要根据合作制公证处的人合特性,认真选好发起合作人和负责人,发起合作人和负责人要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素养和对行业的责任感;三要制定好合作制公证处章程,坚持公证非营利性的根本特征,明晰合作人权利义务、内部管理制度、各专项基金提留等各项根本性制度设计;要重视发挥合作制公证处党建引领作用,党建工作要以专章内容写入章程;四是对整所转制的公证机构,要在资产处置、人员安置、职业风险基金保留、档案处置等方面,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政策支持,努力为合作制试点创造好的发展环境;五是要加强监督管理,所在地司法局要切实担负起对合作制试点公证处的监督指导职责,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及时总结经验,既要搞活内部激励机制,又要防止出现逐利现象,为行业发展探索积累有益经验。 

 

 

信息来源: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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