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出台信访与人民调解衔接工作办法

  • 发布日期: 2017-08-23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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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省厅惠企便民二十条,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近日,台州市司法局、台州市信访局和台州市综治办联合出台《台州市信访与人民调解衔接工作办法》,积极推进人民调解服务中心工作的主动性和实效性。
  一、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办法规定各级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为访调衔接工作的协调机构,市、县两级信访部门和司法行政机关为访调衔接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引导信访当事人优先选择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依法、及时、就地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消除不和谐因素。法院、公安局等相关单位为访调衔接工作的参与部门,为人民调解参与化解信访事项提供必要的支持。
  二、明确人员落实方式。信访部门设立访调衔接中心,或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工作室,负责配备若干名专职人民调解员,或采取向人民调解协会或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落实,调解员在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下,配合信访部门做好法律咨询、矛盾疏导化解工作,调解员享受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政策。
  三、明确诉调衔接机制受理范围。符合《人民调解法》规定的各类民间纠纷,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信访部门都可引入人民调解机制,引导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或者委托、邀请人民调解组织开展调解或协助调解。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案件不在受理范围内。

信息来源: 台州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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