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省信访局联合发文深入开展律师参与信访工作
- 发布日期: 2017- 05- 11 10: 55
日前,省司法厅、省信访局联合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贯彻落实司法部、国家信访局有关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部署,充分发挥律师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
浙江是较早探索开展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省份之一,2005年省司法厅、省信访局制定了《关于做好党政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律师随同工作的意见》,在全国率先全面实施律师随各级党政领导下访接待群众工作制度;随着“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建设的深化,根据信访工作的实际需要,省司法厅会同相关部门,逐步建立完善了律师参与信访的工作机制,创新了律师参与信访的方式方法,丰富了律师参与信访的内容形式,完善了操作和程序上的具体要求,在组织律师信访值班、组建涉法涉诉信访律师团、探索信访积案化解律师评估和参与等工作中,都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6年12月,司法部、国家信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意见》,就律师参与信访工作作出新的部署。省司法厅、省信访局积极贯彻落实,结合我省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全省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信访部门,充分运用我省律师参与信访事务的丰富经验和制度积淀,准确把握信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以翻篇归零的姿态、勇立潮头的决心,扎实推动工作深入开展,再创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浙江样板、浙江经验。
《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六项主要任务。一是参与接待群众来访;二是为党政领导下访、接访提供服务;三是参与办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四是参与处理疑难复杂信访事项;五是服务信访工作决策;六是参与信访督查。
《实施意见》强调了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要求:在工作形式方面,明确了律师参与信访工作主要采用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选派或推荐,信访部门聘任或购买法律服务的形式。在工作要求方面,要求依法处理信访事项,在接待群众来访时,全面了解信访事项基本情况,依法慎重提出法律意见。在遵守纪律方面,明确律师应当遵守的信访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纪律。在执业规范方面,要求律师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明确了执业的红线和禁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