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154/2017-00011 | 发布机构 | 省司法厅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日期 | 2017-12-01 |
解读文件 | 政策原文 |
浙江省公共法律服务产品指导目录(第一批)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2017-12-01 16:02
现就《浙江省公共法律服务产品指导目录(第一批)》(以下简称《产品指导目录》)作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13年,浙江省司法厅出台《关于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了“探索编制公共法律服务产品‘政府采购目录’”任务目标;2014年,司法部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精神,制定了《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司发〔2014〕5号),借鉴了各地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成功经验,对“探索编制公共法律服务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提出要求。根据工作部署,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根据本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进程,探索制定本级公共法律服务产品清单,为全省制定统一的《产品指导目录》积累经验、提供借鉴。2015年至2016年,台州、温州、嘉兴、湖州、宁波、杭州、绍兴等市先后以出台文件、发布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发布本地区公共法律服务产品指导目录9批次,向社会介绍公共法律服务产品280余项。
2017年,司法部下发了《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司发〔2017〕9号),进一步明确了公共法律服务平台“集成司法行政各类法律服务项目、提供多种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的定位和建设目标。浙江省委、省政府两办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浙委办发〔2017〕11号),在“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和所附《浙江省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化标准(2017-2020年)》中,首次明确了我省公共法律服务应当涵盖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援助、调解、村社区法律顾问以及由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提供的民生领域公共法律服务等具体项目,为编制全省统一的《产品指导目录》提供了政策和制度依据。根据省两办《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精神,结合《浙江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时期规划纲要》明确的“形成服务体系完整、要素规范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体系”“开发《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目录》”的目标任务,省司法厅将编制全省首批《产品指导目录》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经多方征求意见、多次修改调整,编制完成《产品指导目录》。
二、《产品指导目录》的主要项目和内容
首批《产品指导目录》共七大类44项产品,主要按照《浙江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时期规划纲要》提出的“开发旨在培育公众法治信仰的法治宣传教育产品、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律援助产品、推进基层依法治理的村(社区)法律顾问产品、满足群众基本需求的律师公证等公益类法律服务产品、维护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调处产品”的分类要求,结合我省公共法律服务实践经验进行整理编制。
《产品指导目录》第一类为法治宣传类,有法治讲座、法律知识竞赛、以案释法、微博微信平台法治宣传、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法治文化宣传产品、法治宣传演出活动、法治文创平台、网络法治文化活动等9项服务产品。第二类为法律援助类,有民事案件法律援助、刑事辩护法律援助、刑事案件代理法律援助、行政案件法律援助、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申诉案件法律援助等7项服务产品。第三类为人民调解类,有劳动纠纷调解、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医疗纠纷调解、其他纠纷人民调解等4项服务产品。第四类为法律顾问类,有党委政府法律顾问、村(社区)法律顾问、商会法律顾问等3项产品。第五类为法律咨询代书类,有现场法律咨询、12348法律服务热线、公共法律服务网上法律咨询、移动终端平台法律咨询、法律文书代拟等5项服务产品。第六类为社会管理服务类,有信访场所的法律咨询信访接待、律师随同党政领导接访、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代理和化解、法律风险评估、地方性法规立法调研起草和论证、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调研起草和论证、公益诉讼等7项服务产品。第七类为其他公益类服务项目,有老年人权益维护、妇女权益维护、未成年人权益维护、职工维权帮扶、农民工权益维护、企业走访、企业“法律体检”、法律政策宣讲等专项法律服务活动、老年人遗嘱公证等9项服务产品。
为方便公众查找、了解、寻求所需要的公共法律服务,在《产品指导目录》中对每一项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的名称、产品类别、购买方式、服务对象、提供主体、服务内容、服务流程等要素都作了详细规定。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次发布的《产品指导目录》中的服务产品,均属于政府购买(政府补贴)和公益性的法律服务产品,充分体现了公共法律服务公益性、均等性、普惠性的特征。下一步,按照以人民为中心的指导思想,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要求,继续充实完善法律服务产品目录,服务保障人民群众平等、充分享有多样化的法律服务产品,更好地满足社会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
信息来源: 浙江省司法厅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