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司法局三措并举深化人民调解工作

  • 发布日期: 2017-01-11 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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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瑞安市司法局立足市情,积极探索,通过创新三项举措,提时效、促成效、保安全,全面提升人民调解工作水平。
  一是率先设立司法确认“绿色通道”,提时效。与瑞安市人民法院加强沟通协调,在该院立案庭设立人民调解协议书司法确认窗口,提高人民调解协议书的兑现率、法律效力和公众确信度。窗口由专人负责司法确认工作,对非正常死亡案件、分期付款案件等需要司法确认的人民调解案件协议书进行司法确认。调解双方当事人在签订调解协议书30天内,自愿到司法确认窗口申请司法确定,缩短司法确认时间。2016年,该窗口共对450件案件进行司法确认。
  二是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大回访活动,促成效。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质量的监督,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大回访活动。对受理调解的各类纠纷案件,采用平时抽查和集中回访相结合的方法,通过电话或走访的形式联系当事人,对调解员的服务态度、案件调解的满意度、调解工作的规范程度、案件兑现的情况、调解后有否重新起诉及法院的审理结果等进行回访,认真归纳梳理,并归纳反馈给相关调委会,促进调解工作规范化,提高调解工作水平。2016年,共回访调解案卷762个、调解员127人、调解当事人1645人,满意率100%。
  三是严格执行调解案款往来制度,保安全。在瑞安农商银行开设“瑞安市人民调解员协会调解案款往来专用户”,并对15个镇街调委会、30个专业调解室(委)全面设立45个分账户户名和账号。建立调解案款进出制度,每个调委会(室)确定财务人员,落实责任,双方依据转账支票、调委会(室)公章和财务人员私章共同保障调解案款存提安全。重新调整聘任调委会(室)主任,明确主任工作职责,将调解案款往来安全纳入调委会(室)主任的工作职责范围,与年度考核考绩相挂钩,确保调解案款安全责任的落实。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账户共存提案款3400多万元,得到上级部门和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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