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司法局完善“四项机制”推进刑事法律援助工作

  • 发布日期: 2016-08-03 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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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乐清市司法局进一步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建设,扩大刑事法律援助覆盖人群,完善“四项机制”,有力推进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新发展。今年以来,乐清市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75件,其中刑事案件355件,约占总案件数的75%。
  一是完善便民服务机制,提高法援覆盖率。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为刑事诉讼当事人申请、获得法律援助提供便利。在市看守所、法院和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实行律师在站值班制度,开展日常法律援助咨询工作,为犯罪嫌疑人、在押人员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在全市各镇街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15个,构建“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实行工作站初审,及时受理审查刑事法律援助申请。在全市开展“法律援助户”工作,为符合条件的600余户家庭发放“法律援助户专用证”,今后持证者申请法律援助将不用再提供经济困难证明。积极推广法律援助app,实现手机在线申请、在线咨询。今年以来,申请类刑事案件141,占刑事总案件的近40%,其中通过各法律援助工作站申请刑事法律援助19件,有效畅通了刑事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加大了刑事法律援助力度。
  二是完善部门协作机制,提高办案效率。主动与公、检、法等部门沟通联系,召开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联席会议,明确公、检、法、司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工作职责,加强相互协调配合,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公安机关在24小时内将应当援助的案件转交法律援助中心,中心工作人员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指派援助律师,及时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扩大接收人民法院转交的商请类刑事案件,规范商请类通知格式,加大商请类案件办理力度。2015年以来,共受理商请类、人民法院转交类刑事法律援助案件389件,该类案件数大幅攀升。联合法院、检察院召开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座谈会,加强信息互通,使援助律师在援助各个阶段及时准确获得案件的相关信息,并在会见、阅卷等环节得到各个部门的支持与配合。积极与财政做好沟通协调工作,联合印发《2015年乐清市法律援助中心补贴发放标准》,进一步提高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各阶段的补贴标准。
  三是完善质量监管机制,提高群众满意率。挑选擅长刑事案件的律师组成刑事法律援助律师团,建立律师信息名册,实行受援人“点援制”,让援助人自己选择援助律师。落实跟踪督办,依托法律援助综合信息平台全称跟踪刑事案件办案进度,及时了解案件情况,主动协调处理律师在办案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确保刑事案件全程全时在监控之中。加大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工作力度,认真落实听庭、回访制度,提高案件旁听率,全面了解承办人员的庭前准备情况、出庭情况和履职情况,并对律师的服务态度、专业水平、有无收费等情况进行回访。今年以来,已听庭20件,回访受援人40件,系统评估案件93件。积极开展刑事法律援助工作专业培训,邀请温州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为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站人员、法律援助骨干团律师、青年律师等主讲《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实务与技巧》,进一步提升办案水平。
  四是完善长效宣传机制,提高社会知晓率。加大刑事法律援助宣传力度,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让党委、政府更加重视支持法律援助工作。整合媒体资源,通过乐清电台普法办“小清说法”、电视台微电影、《全市楼宇视频》动漫、法治护航g20栏目等众媒体加强对刑事法律援助政策、典型案例的宣传。依托全市“法律服务便民驿站”,将法律援助相关业务规定带到基层群众身边,提高老百姓对申请法律援助途径和方法的知晓率。组织工作人员和援助律师走进看守所、拘留所举办现场法治讲座,为在押人员提供面对面法律咨询、分发法律援助相关资料,进行普法知识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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