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司法局“三到位”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水平

  • 发布日期: 2016- 08- 03 19: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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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姚市目前在册社区服刑人员600余名,面对庞大的管理对象,余姚市司法局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做好社区矫正法律监督、部门衔接、法治建设工作,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有序开展,努力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水平。
  一、法律监督到位。一是系统互通,避免脱漏管情况。从2009年使用余姚市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到目前使用宁波市司法行政社区矫正系统。通过定期与法院递送的服刑人员材料比对,如发现社区服刑人员未在司法局报到入矫,及时予以反馈,由司法局核实情况并组织查找,督促其及时入矫。今年以来,发现未报到人员6例,经核实为提出上诉、非本市户籍回原户籍地社区矫正等原因。二是日常监督,规范执法工作。检察院不定期对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进行监督,通过查阅社区服刑人员档案、与社区服刑人员约谈等方式,查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在日常执法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对社区服刑人员严格依法管理;对给予的社区服刑人员警告、提请治安管理处罚、提请撤销缓刑、提请撤销假释、提请收监执行、提请假释等执法活动进行检查,形成常态化监督机制,层层把关确保矫正执法工作规范开展。
  二、部门衔接到位。一是联合法院,健全审前社会调查和漏管监察机制。严格按照《浙江省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实施办法(试行)》《关于规范社区矫正衔接工作的若干意见》实施审前社会调查,做好与法院社区矫正工作“第一道工序”的信息对接,依法审慎做出评估意见,如实反馈给委托机关,确保调查情况的客观真实,评估意见的合法公正。今年以来,我市共开展审前调查128起;每月与市法院交换《社区服刑人员信息核对表》,核查社区服刑人员法律文书送达和漏管等情况。今年以来,已与市法院核查信息7次,未发现漏管人员。二是联合公安,落实报备预警联动机制。实时向出入境管理大队报送《法定不批准出入境人员通报备案通知书》,做好社区服刑人员限制出入境报备工作,出入境管理大队反馈未收缴出入境证件的人员名单,避免相关证件收缴的遗漏情况;每月向治安大队送达《社区服刑人员基本信息表》各司法所同辖区派出所交换《辖区内社区服刑人员信息核查表》,借助公安“打防控”系统,核查社区服刑人员有无违法犯罪行为。今年已对478名社区服刑人员进行限制出入境报备和公安信息核查。
  三、法治建设到位。认真学习宁波市局相关文件,推进过错责任追究制。学习《宁波市社区矫正执法责任制度(试行)》,明确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及司法所具体职责,明确司法行政机关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主要职责,明确履行执法职能的基本要求和标准;学习《宁波市社区矫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明确社区矫正机构及执法人员追究过错责任的十种情形,明确过错责任承担主体的认定和对过错人员的处分适用及种类。同时,依法履行岗位职责,切实提高执法水平。结合《余姚市司法局机关效能建设规定》及宁波市局相关文件,进一步明确社区矫正各环节工作职责,实现精细化职责分工,特别是今年“平安护航g20”社区矫正安保工作的重大时期,通过培训班、例(专题)会、自学、交流等形式深入学习社区矫正新规定,强化刑罚执行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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