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江汛波批示肯定该市人民调解工作
- 发布日期: 2016-08-11 16:21
近日,衢州市委副书记、市政法委书记江汛波在衢州司法行政简报上批示肯定该市司法局人民调解工作。近年来,衢州市司法局通过完善化解矛盾纠纷的手段、机制与途径,不断提高矛盾纠纷排查、预防力度,保证人力、财力到位,坚持依法调解,使衢州人民调解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为建设“浙江生态屏障、现代田园城市、美丽幸福家园”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是持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坚持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在前期做好矛盾纠纷超前预测、排查、防范工作,做到大事不出街镇,小事不出村居,对即将发生的纠纷及时化解,防止矛盾激化,事态扩大。在实际工作中按照:排查-预防-调解三步走,从根本上减少矛盾的发生与激化,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矛盾,及时有效地维护社会稳定。
二是创新人民调解协作机制,抓好县(市、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行业调委会建设。不断探索创新社会管理新模式,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治安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通过与法院的诉前联调制度、与公安机关的警调衔接机制,协同合作,优势互补,发挥了基层人民调解作用,让矛盾纠纷通过制度化、规范化的途径疏导解决,使大量的矛盾纠纷在基层得到有效化解,有效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县(市、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指导意见》,市司法局率先成立衢州市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时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成立县人民调解委员会。与市环保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环境污染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扎实推进环境污染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与市信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年活动的通知》,开展为期一年的信访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年活动。
三是保证人力财力到位,开展人民调解经费使用管理情况和“诉调衔接”两个专项调研。经过多方努力,该市各县(市、区)财政均对省人民调解补助经费配套,将其用于人民调解指导经费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经费方面的支出。人民调解以案定补试行办法的实行,有力调动了全市基层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解决人民调解员经济收入不足的问题,吸引人民调解员长期、固定坚守人民调解岗位,保障人民调解职能的有效发挥。该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与各级法院积极探索“诉调衔接”工作,充分整合资源,以优势功能互补,促进了诉讼与人民调解的有效衔接。2015年,全市共设立了11个驻法院(庭)诉调窗口,分布在6个县(市、区)法院和6个派驻法庭,全年互动调处案件928件,调处成功803件,其中,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的案件606件,办理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50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