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加强制度建设 提升军人军属法律援助水平

  • 发布日期: 2016-08-01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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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安吉县将涉军人军属法律援助作为重点优援对象,多措并举,积极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切实让子弟兵安心服役。今年以来,已受理涉军法律援助案件5起,办结4起,提供法律意见35条,赠送法律书籍80册,发放宣传资料480余份。在“八一”建军节到来前夕,安吉县出台《安吉县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提升新形势下的涉军法律援助水平。
  一是突出协同与配合,构建涉军法律援助大格局。《意见》指出,做好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是政府、军队和社会的共同责任,要突出协同配合,军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职,协力落实。进一步健全法律援助制度,扩大事项范围,健全服务网络,完善工作衔接,注重维权实效,努力形成党政重视、部门协同、军地配合、各界支持的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格局,最大限度地满足军人军属法律援助需求。各乡镇(街道)要把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当地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双拥共建工作范畴、法治建设和平安建设考评体系等,统筹规划,整体促进;各人武部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实施政策措施并抓好落实。
  二是突出广度与深度,加大涉军法律援助辐射面。《意见》明确,放宽经济困难审查标准,对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的案件,经济困难标准适当放宽。对于义务兵、供给制学员及军属,执行作战、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军人及军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等,则直接免予经济困难条件审查。拓宽军人军属范围,将军队中的文职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在编职工、由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等,参照军人条件执行,将军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具有法定扶养关系的近亲属等,都纳入军人范围。同时,也将退出现役的军人与现役军人给予同等对待。扩大援助事项范围,将军人军属的婚姻家庭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类纠纷、优抚待遇纠纷、土地承包纠纷、宅基地纠纷、农资产品质量纠纷等涉及军人军属生活切身利益的事项,均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
  三是突出服务与质量,提升涉军法律援助满意率。《意见》要求,优化办理程序。对于涉军法律援助申请优先受理,简化受理审查程序,情况紧急者可先行受理,后补办程序;建立涉军案件异地协作机制和信息反馈制度,要求援助机构要与军队有关部门和军人所在单位等积极联系,及时沟通,通报情况、反馈信息,在异地调查取证等方面争取支持;对于伤病残军人及异地服役军人军属的申请,提供互联网、电话、邮寄、传真以及预约上门等便民服务。强化援助质量。坚持援助案件年度质量评审工作中,涉军案件必审制度;定期组织涉军援助工作研讨和专题调研,不断健全涉军援助案件质量监管机制;建立涉军个案分析评估机制,并根据结果指派承办机构和人员,提升办案专业化水平;加大涉军案件跟踪监督和听庭回访力度,确保援助实效和军人军属满意度。
  四是突出宣传和品牌,提高涉军法律援助知名度。《意见》指出,要通过报纸、电视、12348法律援助热线、宣传栏等传统媒体以及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大力宣传涉军法律援助政策和典型案例;将有关涉军法律援助的政策、申请渠道、援助事项以及县域内的典型案例等,制作宣传册,开展进村入户宣传;要树立品牌意识,强化品牌提炼与总结,打响竹乡涉军法律援助的品牌;要深入开展法律援助进军营活动,在“八一”建军节、国庆节、春节等重要节点,深入驻军营地,发放涉军法律援助宣传册,为官兵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强化提升官兵的依法维权意识;要大力培育宣传和表彰奖励涉军法律援助先进典型,努力在全县营造关心支持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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