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金华监狱荣获“法治浙江建设十周年先进集体”称号

  • 发布日期: 2016-07-21 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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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省金华监狱坚持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法治监狱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成为省直单位中唯一一家被省委授予“法治浙江建设十周年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监所单位。
  一、监狱党委高度重视,积极落实执法责任制。将法治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执法监督检查、执法责任制、执法评议考核”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法治监狱建设。紧密结合执法监督考核工作的经验和监狱基层执法工作实际,组织监狱与监区、监区与分监区签订《浙江省金华监狱执法责任书》。落实《金华监狱执法评议考核办法》,修订《金华监狱执法责任制基础工作考核细则》,积极开展季度考核工作,为监狱执法责任制考核工作的深入开展奠定基础。通过“每季确定一项针对性重点内容”的考核,确保评议考核质量。2015年以来,监狱法制部门组织有重点的季度检查6次,分别检查了“执法责任制工作机构、监区(单位)与分监区(部门)签订执法责任书、310罪犯包夹制度落实、狱务公开执行、罪犯减刑假释合议、罪犯奖惩合议”等重点考核评议内容,并对每次考核结果进行全监通报,对存在的问题布置整改要求。
  二、全面梳理执法职责,认真编制执法流程图。认真贯彻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决定》和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认真参照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及时梳理制定思想政治、监管改造、行政后勤、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5本实务手册,着力规范执法行为。研究确定15项监狱安全核心制度,进一步明确、规范民警工作职责和工作标准,切实强化监狱安全核心制度的落实,全面提升监狱安全稳定工作水平。重点对刑罚执行工作进行规范,制定《金华监狱办理减刑、假释案件指导意见》《金华监狱罪犯减刑假释择优呈报评定办法》,为民警办理减刑假释案件提供指导,确保执法安全。积极与金华市中院联系协商,出台《短刑犯的减刑管理办法》,专门制定短刑罪犯减刑程序,缩短短刑罪犯减刑呈报时间,积极维护监管改造秩序稳定。
  三、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不断促进执法规范化。及时调整补充兼职法制监督员队伍,确定监区层面的法制监督员31名,分监区层面的法制监督员78名,并举办法制监督员专业知识培训,提升法制监督员履职能力。成立监狱法律咨询团,并与浙中律师事务所签订协议,经常性组织开展进监代理委托、法律咨询等法律服务。监狱法制部门严格执行罪犯减刑假释案件的监督,在认真审核“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材料的基础上,牵头组织开展每月一次罪犯减刑假释案件交叉审查活动。监狱纪委监察部门每月一次对罪犯会见、亲情电话录音进行集中倒查,及时发现并纠正民警在规范执法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问题。积极与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沟通协商,共同推进“四规范一公开”工作,通过规范罪犯劳动工种分配、罪犯计分考核、罪犯减刑假释呈报、罪犯分级处遇,全方位实现狱务公开,确保监狱执法在阳光下运行。以贯彻落实司法部“六个一律”、省厅“三个零”要求为契机,出台《省金华监狱民警职工“三大纪律”及处理规定》《省金华监狱人民警察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省金华监狱领导干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省金华监狱民警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实施细则》等系列制度,定期开展酒后上岗等专项正风肃纪检查,强化执法监督问责,并实行“一案双查”,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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