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化市司法局立足“四防”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成效

  • 发布日期: 2016- 07- 14 12: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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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奉化市司法局把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作为履行司法行政职能的重点,及时调整思路、积极探索、科学运作,通过立足“四防”,扎实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有力提升了社区矫正工作水平和成效。
  一是完善“制防”,规范工作程序。成立宁波首个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法制工作科,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执法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奉化市社区矫正机构工作规程》等文件规范,明确社区矫正工作的基本要求和执法标准,由法制工作科对社区矫正科提出的拟处理意见进行核审,严防出现应处未处、错误定性等执法问题,从而构建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部署、法制科具体实施、社区矫正科协同合作的监督体系。健全完善四部门信息互通机制,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之间的沟通联系,依托宁波市司法行政综合信息平台,建立信息沟通核查网络,及时掌握新增社区服刑人员和解除社区矫正人员名单,实时核查社区服刑人员有无违法犯罪情况,畅通法律文书传递渠道,实现四部门之间“无缝衔接”。目前,该局已与奉化市检察院、法院建立信息核查平台,全市11个基层司法所均与当地派出所建立了信息沟通机制。
  二是巩固“人防”,织密队伍网络。通过积极争取和沟通协调,新增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编外用工编制24个,截至目前已完成人员招募,并下派至全市11个基层司法所专职从事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充实了社区矫正工作力量。举办全市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岗位业务专题培训班,邀请宁波市社区矫正管理局相关专业人员分别讲授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实务,进一步提升了这支队伍的工作水平和能力,同时每季度举办社区矫正业务研讨会,为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工作人员搭建平台,就当前工作中遇到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交流和讨论,通过查补短板、总结经验,稳步推进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开展。充分发挥社区矫正“三支队伍”底清、人熟优势,加强社区矫正排查走访,以经常性排查为抓手,结合重点管控和专项排查,落实社区服刑人员每月报到、会客、外出、居住地变更、信息化核查等制度,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活动轨迹、生活情况,严防社区服刑人员出现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
  三是提升“技防”,发挥手段优势。在原有“gps”管理技术管控的基础上,投入专项资金筹建了全市社区矫正指挥中心,设立监管、教育和帮扶3个信息管理平台,并配备工作人员5名,其中一名为电子信息专业的专职管理,基层各基层司法所也都配置了应急指挥视频系统,通过实时定位、语音识别、跟踪考察、轨迹查询等手段,正式开启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信息技术定位监控管理,为防止脱漏管情况发生提供了技术保障。深化gps手机定位技术,全面打通移动、联通、电信三网“电子围墙”,将全市九成以上社区服刑人员纳入到定位监管系统,同时引入声纹识别系统,通过“听声辨人,验明正身”,确定手机远端说话人的真实身份,以此有效防止出现“人机分离”、弄虚作假等现象,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技术监管实效。此外还配齐配强基层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装备,为各司法所配备了执法记录仪、人脸识别仪、扫描仪、警用电动车等装备,落实工作“痕迹化”制度,做到有据可查、有迹可寻,提升社区矫正规范化水平。
  四是强化“心防”,实施精准教育。重视教育矫治的攻心治本作用,紧紧围绕“回归融入社会”的目标,积极探索科学的社区矫正教育管理模式,逐步从单一说教管理向综合施策转变。在夯实传统的教育劝勉、学习法律知识基础上,邀请派出所、法庭、检察室等单位参与司法所集中教育,通过“以案说法”,深化“大会式”集中教育实效。整合利用社会资源,丰富社区服刑人员学习教育形式,如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参加《义工志愿者如何帮助他人成就自己》专题培训讲座,旁听法院贪污案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审理,参观奉化市法治文化中心,参与各类法治宣传活动等,多途径、多形式开展具有针对性的集中教育。全面落实“每个社区服刑人员每个月完成8个小时的公益劳动”要求,充分利用公益劳动基地、敬老院等开展社区服务,在发挥公益劳动惩戒、教育、塑造功能的同时,增强社区服刑人员的社会责任感和服刑改造意识。

 

 

 


信息来源: 浙江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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