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区司法局应用“五微一体” 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 发布日期: 2016-07-13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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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洞头区司法局以微报、微论坛、微承诺、微团队、微榜样等“五微”载体,使“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融入司法行政日常工作之中,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一是创办“微学报”,促思想提升。创办自主设计、自主选材、自主编发的“学、思、行”电子微报,每周一期,用于司法行政机关内部学习教育。主要包括时政播报、反腐前沿、廉政品思和理论学习等版块,即时选取党建、纪检、思想教育等方面的信息精华,全面解读《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等规章制度,认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革发展稳定、治党治国治军的重要思想,领会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基本内容。借助新媒体向全体党员干部传播,引导观察时政、关注反腐、思考廉洁、品味人生,达到提高党性修养、增强廉洁意识、凝聚团队合力、提升工作能力的目的。
  二是举办“微论坛”,促业务精进。拓宽互动交流平台,开设“司法行政微论坛”,每月一主题,由科室、司法所轮流负责,以司法行政职能工作为主题,针对科室、司法所重点工作或全局“短板”工作,提前公布微论坛的方向或课题,现场采取业务骨干主题讲述、集体讨论发言、领导或专家点评三个环节。结合领导和互评方式计分投票,年终评选最佳微论主题、最佳微论者,将“微论坛”情况列入全员绩效考核,提高“微论坛”实效,营造人人爱学习、个个受教育的良好氛围。
  三是践行“微承诺”,促问题解决。提升干部职工的自我反省意识,以解决问题为牵引,通过自我剖析,分管领导找相关科室、司法所负责人谈,负责人找科员谈的方式,深刻查找每个人工作、学习、人际交往等方面存在的缺点和不足。针对存在的缺点和不足,每个人仔细对标党章党规要求,条目式列出自身的问题清单;党支部要对照职能职责,充分征求党员群众意见建议,深入查摆存在问题,在每位党员干部的问题清单中最终确定两条具有可操作性的“微承诺”,明确整改措施、时间期限,于年终公布“微承诺”履行结果。现已收集“阅读习惯未养成,年底前必须看完5本书”“对支部工作关心不够,近期必须向支部提出3条以上有效建议” “组织特殊人群帮扶3次”等微承诺50条。
  四是组建“微团队”,促群众满意。组建“法律宣传服务队”“环境卫生保护队”“慈善关爱服务队”等三个“微团队”,以自愿报名和科室选派的方式,以自己微薄的力量传播公益正能量,经常性开展各类便民服务活动。“环境卫生保护队”到结对村霓屿街道上社村开展环境卫生大整治、带领社区服刑人员参与“清洁港城 四边三化”公益劳动,为小北岙广场清除杂草等活动。“法律宣传服务队”开展“红七月.服务月”走访帮扶,到望海楼、大沙岙等景区开展“法律进景区”活动,到鹿西、大门两个海岛开展普法渔村行活动,进行公证、法律援助宣传和普法问卷调查。“慈善关爱服务队”以“老少携游”的形式对特殊人群未成年子女进行关爱和帮扶,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到结对村居走访慰问困难党员群众,到养老院看望孤寡老人,送去时令蔬菜、水果等慰问品,传达温暖与关怀。
  五是选荐“微榜样”,促创先争优。开展寻找“最美司法行政人”活动,在司法行政机关和下属法律服务单位中积极发现具备爱岗敬业、心系群众、敢于担当、廉洁自律等优秀品质的榜样站所和人物,加强与外宣部门联系,推荐典型人物进行宣传报道,树立“微榜样”,用“榜样”的力量推动党员干部不断完善自我,形成“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今年上半年区普法办荣获2011—2015年度“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普法办”,区法律援助中心获评温州市“十佳政法单位”称号,北岙司法所长金建平获评“省级明星司法所长”称号,霓屿司法所所长张志胜参加温州市“万名好党员”评选,并在温州日报和洞头新闻网做了《做渔农民“娘家人”式的好党员》的先进事迹宣传。

 

 

 

 

信息来源: 浙江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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