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司法局多措并举打造法律援助“服务百分百”品牌
- 发布日期: 2016-07-13 18:29
今年以来,普陀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按照“以人为本、应援尽援”的工作原则,以打造“服务百分百”品牌为目标,不断探索完善各项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举措,力争实现两个“百分百”。对符合条件的弱势群体法律援助需求,力争百分百提供法律援助;但凡受理的援助案件,力求确保百分百服务质量。
一、维权网络广覆盖,服务群众零距离。一是因地制宜,积极打造三级网络平台。在区级层面,依托区法律援助中心,在残联、团委、妇联等单位建立了5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在镇级和社区层面,依托公共法律服务站,建立了7个法律援助工作站,依托公共法律服务点,设立了74个法律援助联络点,配备法律援助联络员74名,推进法律援助向基层延伸。据统计,2016年上半年,区法律援助中心收到基层移交援助案件19件,均全部受理。二是实行“点单式”服务模式,提供点援制法律服务。在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待大厅悬挂专家一览表,将全区的名律师和援助律师挂牌展示,按专业特长,将其划分为劳动合同纠纷专长、侵权责任纠纷专长、刑事辩护专长等类型,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受援人可以根据公布的律师名单自主选择案件承办律师,法律援助机构根据受援人的意愿,结合志愿律师的专业特长,指派律师进行援助。上半年,区法律援助中心通过点单式成功办理援助案件92起。三是强化援助中心接待大厅服务,实行业务骨干带班制度。每周安排一名业务骨干到大厅值班,负责群众的来电来访接待工作。上半年,7名业务骨干轮流上岗,共接待来访群众1300余人次,提供法律意见建议450余个。
二、案件办理双保险,机制统一促规范。一方面在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中,区法援中心从规范案件的受理、审查、指派程序出发,统一办理标准,严格实行统一受理、统一指派、统一归档的“三统一”制度。由专人统一受理案件,实行网上申请、审批和指派,并将审核、审批时间缩短至半小时以内,而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初审、审批、指派、结案等流程一律通过网络平台流转;承办人员在案件办结后及时整理卷宗材料,交由专人装订,统一归档。整个过程使得群众申请法律援助的便利程度和效率都得到了大幅提高,不仅解决了办案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相互扯皮的情况,还提高了办案的质量,同时避免了人情案、关系案。另一方面在全区范围内建立了“全程跟踪、旁听庭审、征求意见、质量评估”的一整套质量监管体系。每起法律援助案件从申请、审批、指派、承办、结案、归档都有专人负责监督,实行“全程跟踪”监督;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积极开展案件“旁听庭审”,掌握律师在庭审过程中的表现;建立当事人和法官的“征求意见”机制,向受援人和法官了解律师在会见、阅卷、庭审等阶段的工作表现;通过上级、同行等单位对法律援助人员的业务水平,法律援助人员的服务态度等案件质量评估工作的定期与检查与重要案件办理监督、指导,确保案件质量评估的真实可靠。
三、援助知识广宣传,线上线下齐互动。紧跟时代步伐,不断创新宣传模式和载体。设立舟山市普陀区法律援助微信公众服务平台,定期发布相关法律信息,并以案例讲解形式,向群众传达法律援助的相关知识。充分利用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窗口效应,通过中心led显示屏,每周更换法治宣传内容,提高公众法治意识。根据局办工作部署要求,以农民工、困难职工、妇女、残疾人、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为重点对象,积极联合区妇联、残联、总工会、普法办等部门在特定节假日上街设摊开展宣传工作,广泛宣传法律援助程序、范围、工作制度和“12348”法律援助热线,并积极解答群众法律咨询。上半年,区法律援助中心共开展普法宣传活动4次,发放法律援助宣传折页、法律援助联系卡、法在身边及青少年学法用法读本等宣传资料1200余份。另外,普陀区法律援助中心还通过手机发送短信、召开座谈会、制作法律援助宣传画册、举办法律援助广场文艺演出等形式,不断提高法律援助制度的社会知晓度。
四、严把“三关”强质量,惠民利民提实效。上半年,普陀区法律援助中心联合多个部门,开展了“农民工讨薪”、“情暖农民工工程”、“春苗工程”、“巾帼工程”、“夕阳红工程”、“扶残助残”等多个法律援助专项行动,集中办理了一大批困难群体的法律援助案件。针对这些援助案件,区法律援助中心切实加强对案卷归档的管理和监督,严格实行“三把关”。一是把好制作关,要求办案人员实行法律援助案件“一案一档”,启用省司法厅统一的“法律援助决定书”和“质量监督卡”,实行“一案一卡”,随案卷归档入册。二是把好审查关,由专人重点查看卷内材料是否齐全。对不符合要求的卷宗,一律退回,由经办人补充和完善。认真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电话跟踪制度、案件旁听制度等一系列措施,确保办案质量。三是把好装订关,对已通过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律援助卷宗档案要求的,交由专人采用线装方式装订,防止生锈或在上报、归档过程中部分材料遗失。做到保持卷宗清洁、完整、美观。全面落实法律援助质量全程动态跟踪措施,健全完善服务质量监督机制,切实加强法律援助质量管理工作。
信息来源: 浙江省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