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被司法部确定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单位
- 发布日期: 2016- 06- 06 18: 39
近日,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向省法律援助工作处发出《关于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指出为确保法律援助服务的质量,探索建立科学有效的案件质量管理体系,决定在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先行试点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并要求试点单位于2016年12月底前完成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体系的建设与运行。同时下发《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规范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指出,试点的主要目的是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工作思路,选择工作基础较好的法律援助机构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试点,积累经验,探索建立科学有效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体系,稳步推进各地开展案件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确保为困难群众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
《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措施。一是开发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软件平台。搭建软件平台,保障质量管理体系良好运行,通过互联网技术,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援助案件质量管理标准化、规范化。软件平台与实体平台的案件管理系统数据互通,让同行专家、承办人、办案人、受援人能通过网络实现对法律援助案件的评价、评估。二是科学设置质量管理评价项目。科学合理地设定质量管理评价项目以及各项目的权重比例,使评价结果能客观准确反映办案人员的办案态度、专业技能以及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可以围绕流程监督、同行评估、办案人员评价、受援人满意度调查四个方面设定评价项目。综合考虑每项评价项目在质量管理中的重要性程度,确定项目权重比例。三是建立评估专家资源库。筹建一个人员相对固定的法律援助评估专家资源库,提高资源库的准入门槛,成员由从业经验丰富、认真负责的律师组成,专家资源库负责质量管理体系中的同行评估部分。四是充分运用质量管理评价结果。建立《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监督和考核办法》,对不合格案件的承办人和承办机构,采取通报批评、停止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排除在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准入名单之外等措施,有效保障法律援助办案质量。
《实施方案》明确要求试点地方要充分认识做好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建设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体系作为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摆上重要议程,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切实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确保体系建设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一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二要注重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广泛听取公安、检察院、法院、律师协会等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三要及时掌握试点工作开展情况,收集意见,总结经验,提出有利于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信息来源: 浙江省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