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居县司法局“三项举措”推进“三级人民调解机制”试点工作

  • 发布日期: 2016-06-03 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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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筑牢基层维稳第一道防线,近年来,仙居县在探索人民调解长效机制上攻坚克难,建立了乡镇(街道)“三级人民调解机制”,并在南峰街道率先开展试点,试点期间该街道共化解初信、初访265件,各类积案27件。
  一、分级设立,上下联动,构建人民调解网络。一是村级设一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在11个行政村、6个社区分别建立一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每个委员会由3-9名调解员组成,其中至少1人为妇女成员。主要职责是按照“小事不出村、矛盾不上交”工作要求,第一时间准确掌握矛盾纠纷基本情况,并开展矛盾纠纷调解,预防事态扩大,尽一切可能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实践证明,村级调解组织具有发现问题早、容易掌握矛盾症结、便于运用人际关系、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等明显优势,有效发挥了维稳“第一道防线”作用,使很多矛盾纠纷在萌芽状态就得到有效化。二是片区设二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托3个管理区分别成立二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人员由“1+x”模式组成,即“1”调解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区主任兼任,“x”调解员则根据案件需要在村干部、辖区“两代表一委员”等人员中聘任。该组成模式既保持了工作连续性,因案选人的方式又提高了化解工作针对性。二级调解组织主要负责涉及多村(社区)矛盾纠纷的化解,以及处置区域内影响较大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三是街道设三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由街道副书记担任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政法办主任担任副主任,成员为政法信访办人员、司法所人员、人民调解员。三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负责指导下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业务,受理跨区域纠纷案件和村、片区移送的案件,负责全街道人民调解工作考核。调解委员会下设调解中心,内部参照法庭模式进行规范布置,设置监控、录音设备,氛围既严肃又温馨。该调解中心由1名正科级干部负责,并专门聘请1名派出所退休干警和1名原村级妇女干部为特聘调解员,专门负责调解工作,使调解工作常态化、专业化。
  二、规范运行,注重执行,完善人民调解机制。一是分级调解。一级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发生在本村、本社区的矛盾纠纷,并及时将调解有困难的案件报告二级调解委员会。二级调解委员会决定移送或指定在原调解委员会处理。二级调解委员会调解不成需要移送三级调解委员会的案件,附相关调查资料及建议意见。三级调解委员会受理后,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调解,并做出具体调解意见。同时,实行定期排查制度。一级调解委员会每月进行一次矛盾纠纷排查,二级、三级调解委员会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排查。二是规范办理。对所有调解案件做到统一登记、统一文书、统一建档、统一上报。矛盾纠纷受理后,及时对当事人、证人等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并制作调查笔录,收集该纠纷相关书证、物证及当事人相关信息资料。调查取证工作完成后,及时组织调处。调解结束后,按规定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并做好归档和上报工作,做到一案一档,有档可查。三是司法确认。探索在调解协议达成后,经当事人双方同意,申请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进一步提高调解效力。如在处理李某与龚某人身赔偿案件中,龚某担心调解协议被推翻而不愿签订协议。后经街道调解员建议,龚某签订调解协议并在仙居法院进行了司法确认,现场支付了赔偿金,有效解决了人民调解协议难执行、易反复等问题。
  三、落实资金,建章立制,强化人民调解保障一是注重资金保障。建立人民调解工作基金,保障人民调解各项工作全面开展。一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每年给予人均6000元工作补贴,二级调解委员会成员根据案件化解情况给予一定补贴,三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特聘调解员给予每月1500元补贴。对于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及时做好司法救济,充分体现政府关心关爱。目前,司法救济5人,资助金额达25.4万元。二是注重业务培训。邀请法律、调解方面专家对各级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重点对涉农法律和调解技巧进行系统讲解,不断提高调解员业务能力。每月底召开调解主任业务交流会,各调解主任汇报调解工作进展、工作难点和辖区内存在的不稳定因素等,根据存在的问题开展有针对性培训讲解。截至目前,共开展以调解技巧、调解文书制作等为主要内容的培训活动7期。同时,每月组织调解员赴法院听审,不断提高调解员法律意识和运用法律法规解决问题的能力。三是注重考核激励。制定出台《南峰街道村社区调解委员会主任绩效考核办法》,以考核形式对村级调解主任职责、任务、要求进行再明确,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调解主任工作补贴,对于考核前五名的优秀调解委员会给予奖励。

 

 

 

信息来源: 浙江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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