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妇女维权工作纪实
- 发布日期: 2016-06-28 14:53
日前,一位遭受长达5年家庭暴力的徐女士一脸轻松地走出法院大门,徐某的母亲激动地拉着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尹丽萍律师的手说“五年了,我女儿已经整整五年没有笑过了,今天第一次开庭就顺利地把婚给离了,以后我女儿再也不用受苦了,太感谢尹律师了”。这是2015年底浙江省两办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来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办理的首例涉家暴法律援助案件。
毕业名牌高校 身陷家暴囹圄
徐某是北方人,名牌大学毕业生,父母是高校教师,毕业后求职于台州市一私企。2007年经人介绍认识李某,二人相处时间较短,缺乏深刻的了解便草草结婚。婚后徐某才发现李某没有工作,也没有收入。家庭开支全部由徐某一人负担不说,李某还时不时故意找茬打骂徐某。2011年徐某生下儿子,坐月子期间,李某不但没有尽到照料的责任,还变本加厉地殴打徐某,徐某背井离乡,精神压抑,每日以泪洗面,也因此患上了抑郁症。徐某的父母也是操碎了心,经常往返台州,徐某因顾念孩子,一忍再忍,但是李某不知悔改,家暴持续升级,在身体和精神长期遭受暴力打击的恐惧生活下,濒于崩溃的徐某坚决要离婚,可李某不同意。无奈之下,徐某及其父母决定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应援尽援,法律援助为家暴受害人撑腰
浙江省两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妇女、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患有重大疾病的人员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和其他严重侵权行为主张权利的,免于经济状况审查,视为符合经济困难标准,这是我省落实中央关于扩大法律援助范围、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文件精神的重要惠民举措。徐某和父母看到这一政策消息后,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来到了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听完他们的陈述并查看申请材料后,中心工作人员赵小光当场受理了徐某的申请,并当场指派了中心专职律师尹丽萍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尹律师接受指派后,随即介入案件。得知徐某有抑郁症,不能受到刺激,尹律师便和徐某拉家常,聊了很久,徐某才放开心扉,娓娓道来前因后果。在了解相关情况后,尹律师阐明了起诉会遇到的问题:一、虽说涉及到家暴,但是没有报警记录,没有就诊记录,也没有邻居愿意出庭作证,证据不足,第一次起诉,如果对方坚决不同意,法院会判决不准离婚;二、离婚案件庭审过程中双方容易发生争吵,会刺激到徐某,对病情不利。徐某称其做好了打持久战的心理准备。尹律师建议徐某去妇联求助,让妇联进行调查,如果家暴属实,妇联会出具证明,这个证明会成为很有利的证据。同时,尹律师为徐某做了一份非常详细的笔录,以防开庭时遇到突发情况,可以参考该份笔录。
应援优援,法律援助助燃受援人生活希望
徐某想离婚,可是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车辆行驶证、小孩出生证明等全被其老公扣押了。考虑到徐某及其父母在台州没地方住宿,尹律师加快办案进度,先去法院申请调查令,再去各个部门一一调取证据,所有证据到手之后,准备好起诉材料,第二天就让徐某签字,拿去法院立案。这个案子从徐某申请法律援助到法院立案立进去,前后只用了三天时间。
案子开庭后,一开始李某称坚决不同意离婚,尹律师出示了妇联出具的“徐某遭受家庭暴力”的证明之后,李某见证据对其不利,一改口径,表示同意离婚,但是让徐某在财产和抚养权问题上作出让步。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尹律师在开庭前就和徐某聊过,徐某愿意放弃;但是财产方面,坚决不让步,尹律师称李某的家庭暴力导致徐某患上郁抑症,从而被单位停职至今,前途未知,本就是受害者……经过一番激烈的对战,最终,李某妥协,同意离婚,依法分割共同所有的房产和车辆,放弃分割徐某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同时不要求徐某承担抚养费。
法律援助律师提醒
没想到徐某千里迢迢远嫁到台州,会遭遇这么多不幸,同情之余,尹律师提醒大家:婚前一定要充分了解对方的工作、家庭以及生活环境等,多多接触,掌握对方的性格脾气,不要盲目结婚,婚后也要加强沟通,多站在对方的角度考虑问题。所谓“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
法律小常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信息来源: 浙江省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