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率先出台文件构建保险鉴定行业联动机制
- 发布日期: 2016- 06- 23 16: 13
近日,嘉兴市司法局联合市保险行业协会制定出台《保险机构见证司法鉴定过程实施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明确6月1日起,全市保险行业人员正式入驻司法鉴定所,在全省率先实现保险行业入驻司法鉴定机构。
一是强化联动协作,筹备工作精细化。4月起,市司法局与市保险行业协会先后三次联合召开保险行业入驻司法鉴定机构工作筹备会,市人保财险嘉兴分公司、平安保险嘉兴分公司、太平洋保险嘉兴分公司和国寿财险嘉兴分公司等四家全市规模较大的保险企业,全市三家司法鉴定机构参加会议,会议学习传达《浙江保监局 浙江省司法厅 宁波保监局关于修订<关于做好涉及保险理赔司法鉴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研究讨论《保险机构见证司法鉴定过程实施规则(草案)》,明确建立司法鉴定行业与保险行业定期沟通、会商等长效机制,在全省率先启动保险行业入驻司法鉴定机构筹备工作。
二是落实基础保障,人员机制常态化。《规则》明确由保险行业协会组织各保险公司,通过轮流值班的形式进驻嘉兴市本级鉴定所见证伤残鉴定工作,现场见证涉保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和误工期限、护理期限、营养期限的“三期”鉴定。同时,明确人员保障,要求进驻鉴定所值班的保险机构指定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在通过集中培训后,作为ab岗参与见证司法鉴定活动值班工作。进驻鉴定机构值班人员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下班时间与所在值班鉴定机构一致,值班人员须进行签到登记,同时在所涉见证案件的司法鉴定委托书通知到场栏中签名登记;值班人员见证鉴定过程的案件要及时通过微信群上传事故认定书,并在电子台账中做好记录,每月定期由人保将台账上报保险行业协会;要求值班人员每日整理分类见证鉴定的案件材料,以值班鉴定机构、值班人员、值班日期命名材料文件,及时提交保险行业协会保管。
三是明确制度规范,工作推进实效化。《规则》要求,保险机构不得干扰司法鉴定活动的独立性,对于司法鉴定存在异议的,可事后向司法鉴定机构递交前期收集的相关材料,不得在司法鉴定执业现场发表意见。《规则》明确,市司法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各保险机构、鉴定机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开展座谈、研讨活动,共同研究解决涉保理赔鉴定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同时,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推动行业间技术、信息方面交流。建立信息对接机制,保险行业协会组织做好司法鉴定案件基础数据统计工作,定期与市司法局、鉴定机构进行交流会商,共同努力降低重复鉴定案件和鉴定投诉案件的发生率,节约司法成本和当事人的时间、经济成本,提升我市鉴定行业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信息来源: 浙江省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