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法律援助中心“五方面”发力 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 发布日期: 2016-06-22 20:11
为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余姚市法律援助中心采取多项措施,努力做好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法律援助工作。今年以来,该中心共办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法律援助155件,其中群体性案件10件,涉案138人,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近200万元。
一是畅通申请渠道。对要求工伤赔偿、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件申请法律援助的当事人,开通“绿色通道”,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指派。对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实行特事特办,放宽经济困难审查标准,特别是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只要能够确定职工身份的,无需提供经济困难证明,先行受理并指派法律服务人员提供法律援助,事后补办审批手续。完善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法律援助网络,利用“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为职工降低维权成本,提高维权效率。
二是改进服务方式。对发生工伤行动不便的当事人,提供上门服务和预约服务。当发生群体性劳资纠纷时,中心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了解案情,做好事前疏导工作,在安抚好当事人情绪的基础上,当场着手法律援助的受理工作,及时指派案件承办人员,引导当事人依法维权,最大限度地将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在解决劳动争议过程中,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充分贯彻“调解优先,能调则调”的原则,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等非诉讼方式及时快速地解决劳资纠纷,既节约了司法资源,也缩短了纠纷处理时间,使受援人尽快走出困境。
三是注重部门联动。加强与劳动监察大队、劳动仲裁院、法院及各乡镇(街道)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做到信息互通、工作互动,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形成合力。中心工作人员和值班律师在解答法律咨询过程中,发现群体性劳资纠纷时,及时引导当事人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需要通过仲裁解决的案件,与劳动仲裁院进行对接;当职工一方举证困难时,积极与企业所在乡镇(街道)沟通,争取他们协助收集证据;对于需要申请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的案件,事先与法院取得联系,尽可能地免除担保费用。
四是强化质量监督。建立劳动争议案件法律援助质量监管机制。根据受援人的意愿结合志愿律师的专业特长,指派律师进行援助,最大限度地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每个案件确定一名工作人员进行跟踪监督,主动与受援人联系,随时了解办案进程及受援人对援助律师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与援助律师沟通,了解案件承办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适时提出中心的意见和要求。
五是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多种途径,加大对劳动争议案件法律援助的宣传力度,引导职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及时更新设立在劳动市场的法律援助宣传内容;在余姚电台“生活与法”栏目,将法律援助作为宣传重点;在车站、劳动力市场、工地、菜场、城乡结合部等农民工聚集地分发法律援助服务指南。通过丰富宣传方式,提高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和影响力。
信息来源: 浙江省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