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司法局选聘律师担任司法所所长助理推动法律服务资源持续下沉
- 发布日期: 2016-06-02 23:29
为进一步整合司法行政资源,拓宽法律服务工作领域,义乌市司法局大胆创新行政管理手段,打破体制外法律服务队伍和体制内司法行政队伍工作界限,选派15名骨干律师到下属各司法所担任所长助理,实现双方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促进法律服务资源均等化建设。
一、做足前期调研,确保各方对接“零距离”。召开多层面意见征询会,确保在选派之前做到工作各方无缝对接。召开律协会长办公会议,论证分析律师选派工作对行业形象提升和基层群众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召开青年律师座谈会,征求青年律师法律服务下基层工作的困难,就选派工作进行意愿性调查,了解律师参与工作的积极性;召开司法所长工作例会,就选派律师担任所长助理工作开展专题调研,进一步达成共识。在各方形成初步意见的基础上,主动与组织部、各镇街进行沟通,确保选派工作程序到位。
二是精选骨干律师,要求人员队伍“能胜任”。“四步走”原则确保选拔出能担当队伍。一是自愿报名。下发《关于选拔律师担任司法所所长助理的通知》,明确选拔工作的指导思想、选派条件、工作职责,要求律师自愿报名参加。二是组织推荐。在个人自荐的基础上,要求律师事务所围绕业务能力、工作经验、交流能力、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组织推荐。 三是主管科室审核。由律管科综合案卷质量、个别谈话、参加公益活动、听取所长意见等情况进行综合审查,确定选聘初步人员。四是局党组研究。初步人选报司法局党组进行研究,集体商议确定最终选派人员。
三、完善工作机制,做到法律服务“可持续”。完善司法局、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和司法所四方工作职责。要求局机关各有关科室加强对助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政策研究,发挥好司法所和律师事务所的桥梁纽带作用;律师协会要在业务培训、行业指导、工作宣传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撑;各律师事务所要对所长助理的工作进行关心、支持,遇到基层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召开合伙人会议、律师业务骨干会议等,研究制定法律服务方案;各司法所要积极为律师助理创造良好工作条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四、明确工作重点,推动助理工作“接地气”。针对各镇(街)司法所法律服务工作实践,结合律师专业优势,明确所长助理四方面法律服务重点。一是所务决策法律风险评估。要求所长助理参与司法所重大问题决策,结合政策法规、社会维稳、法律实践,给出科学合理的法律风险评估。二是农村法律顾问工作。做好辖区内农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分配、指导、监督、考核、调研及日常的沟通工作,确保农村法律顾问工作有成效。三是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积极帮助司法所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负责对具体法律问题的解答、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等工作。四是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通过法律服务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等方式,深入基层一线,开展全方位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五、科学考核评估,提高基层群众“满意率”。一是纳入律师事务所年终百分制考核,把律师事务所指导、支持所长助理工作情况作为年终考核重要内容。二是纳入律师协会优秀律师考核。把所长助理工作和农村法律顾问工作作为律师协会优秀律师考核的重要内容,由协会制定具体考核加分细则。三是纳入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把所长助理工作履职情况、司法所工作制度执行情况等作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重要内容。四是纳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评估。通过问卷调查、服务回访、个别走访等情况,结合评估体系,对所长助理工作进行科学评价。
信息来源: 浙江省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