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引入第三方监督 紧盯法律援助实效

  • 发布日期: 2016- 05- 09 16: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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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提高法律援助办案水平,保障受援人合法权益,慈溪市力推法律援助质量监督机制,积极引入第三方监督,建立常态化的“全程跟踪、旁听庭审、电话回访、质量评估”援助案件质量监管机制,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评判,完善监督检查措施,确保办案质量。
  一是健全机制,着力搭建第三方评估平台。整合专家团队、义务监督员、电信公司等三方力量,通过聘请10位行风监督员、退休干部为法律援助义务监督员,聘请热心援助事业、办案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成立法律援助专家团,委托电信114对受援人进行满意度电话调查,征询办案水平、执业规范、征求意见建议,形成一张立体监督网。同时,利用多种媒体平台开展评估,综合运用组织联络、行政督查、质询测评、受理举报、电话访问、现场采访等多种形式,拓展第三方评估路径,增强第三方评估效力。
  二是强化措施,切实增强第三方评估实效。实行“一季一旁听”和“当场打分”制度,邀请义务监督员参加法律援助案件庭审旁听,全面了解承办律师的庭前准备工作是否充分,能否依时出庭,严格履行委托人的权力,并对案件承办人的庭审表现当场打分,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引进专业律师等第三方同行评估,采用旁听、阅卷形式对法律援助案件办案情况实行检查,以律师专业视角开展质量评估,并实行“季度舆情分析通报”制度,对每季度法律援助总体情况、特点及原因进行分析,并对下步举措进行网上通报,做到每月一总结,每季一通报,半年一评估,保证整改及时,措施到位。
  三是开展督查,全面释放第三方评估效应。全面对照受理、办理、结案等环节案件质量量化标准,形成量化结果,“原汁原味”反映真实情况,及时公布评估结果,现场发现问题和指出不足,实现“五个转变”,即由被动的“事后管”向积极的“事前防”转变,由“单一抓”向“多方管”转变,由“看结果”向“重过程”转变,由“常规考核”向“常态访察”转变,由“空约束”向“赋载体”转变,释放评估监督效应,推动作风建设与业务建设同步发展。

 

 

 

 

信息来源: 浙江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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