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司法局三措并举加强司法鉴定执业监管

  • 发布日期: 2016-05-04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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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台州市司法局进一步规范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和人员执业活动,坚持日常监督与严格管理并重,全面提升司法鉴定社会形象。
  一是机制建设规范化。规范完善司法鉴定执业活动管理制度,包括鉴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违法违纪投诉处理、司法鉴定错鉴责任追究制度及内部执业责任追究制度等。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进一步完善司法鉴定机构的收接案制度、司法鉴定审批制度、司法鉴定人回避制度、保密制度、司法鉴定人出庭制度等,通过制度建设加强司法鉴定人的执业管理,做到制度、收费标准、监督电话上墙公示,共修改制定了20多项制度,进一步推动了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是执业检查常态化。每季度定期或不定期抽调3名以上人员组成案卷评查小组对司法鉴定案卷开展抽查评定,按照评查内容和评分标准严格进行,指出鉴定案卷存在的问题,并要求办案人员限期整改。同时,每半年组织人员对全市5家司法鉴定机构及1家分支机构逐一进行专项督导检查,重点对法医临床和法医精神病鉴定案卷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受理登记程序不规范、整理不合理、入档材料不全、鉴定意见书要素表述不齐全等问题进行纠正指导,要求限期整改,及时规范鉴定文书质量。检查过程中,对部分司法鉴定当事人进行了电话回访,并纳入群众满意度测评,积极听取当事人对司法鉴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今年以来,共抽查司法鉴定案卷60多份。
  三是监管手段多样化。利用每季度召开的司法鉴定机构主任会议,学习新修订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对《司法鉴定行业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流程指南》等规范性文件进行宣贯,提高司法鉴定执业监管能力。设立台州市司法鉴定协会惩戒与维权工作委员会,协助协会和市局开展相关工作,依照《浙江省司法鉴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在全市司法鉴定机构设置质量管理联络员,负责与市局监管人员配合调查相关投诉案件。同时,加强鉴定机构自身接待投诉能力,切实把投诉控制在鉴定机构,进一步引导司法鉴定管理机构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逐步建立市局、协会、司法鉴定机构三位一体的投诉管理格局,有效预防和减少投诉案件发生。

 

 


 

信息来源: 浙江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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