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法律援助“三坚持三强化”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 发布日期: 2016-05-31 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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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嘉兴市法律援助认真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法律援助条例》要求,积极创新和探索未成年人的维权机制,用“三个坚持”和“三个强化”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2015年以来,我市共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案件1568件,受援人达1606人。
  一、坚持制度先行,强化规范管理。为充分做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我市法律援助机构完善各项机制,构筑保障体系,确保为未成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援助服务。完善经费保障,2014年与市财政局研究协商,修订出台《嘉兴市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并于8月5日起正式施行。《办法》对承办法律援助业务费用进行进一步明确,极大调动了律师办案积极性。完善制度保障,优化《法律援助接听接待制度》,设立首问接待制和局领导值班制。明确规定凡遇有涉及未成年人的咨询,由首位接待和受理的工作人员即首问责任人全程跟踪负责并将最终结果告知当事人;对涉及未成年人跨部门的矛盾纠纷和咨询业务由部门领导直接进行协调处理,提高办事效率。完善联动机制,联合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若干意见》,关注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严格办案资质条件,确保案件指派给有相关专长的承办人员,从源头上把好质量关;出台《嘉兴市法律援助案件评估制度》,规定每年组建专业律师评估团,对每个县(市、区)已结案法律援助案件进行交叉评估,提高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
  二、坚持宣传引导,强化社会影响。全市法律援助机构结合“六一”儿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与部门联合开展多形式主题活动,积极宣传法律援助知识,开展援助律师现场咨询,提高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与市法宣办合作,强化未成年人法律知识宣传、未成年人维权意识,针对未成年人等相关群体实际需求,深入开展法律援助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有针对性地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刑法》《民法》等。发挥市县两级新闻媒体宣传优势,借助嘉兴新闻频道等专题制作关于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的新闻报道,提升法律援助的公众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县级依托地方广播电视台和电视台,搭建宣传网络,如平湖市通过联合平湖市广播电视台打造“民生律师”服务团,依托广播电视媒介,发挥律师专业特长,通过律师说法,引导未成年人及家长合理表达诉求。海盐县法律援助中心在海盐电视台《海盐零距离》栏目,定期播出对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的报道和评析。此外,充分运用qq、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在“12348”掌上法律援助平台、公共法律服务网设置专题宣传栏,提高宣传覆盖面。
  三、坚持平台建设,强化维权载体。强化实体平台,通过创建星级法律服务平台,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在现有法律援助站点基础上,充实完善各级共青团、妇联等法律援助工作站,设定专人担任法律援助信息联络员,方便未成年人及其家长就近申请法律援助。强化网络平台,将12348”与妇女维权热线、青少年维权热线、市长热线等专线互动对接,及时解答法律咨询。组织引导反家庭暴力成员单位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成员单位积极履行职责,为有需要的未成年人提供直接的法律援助服务。依托移动“无线城市”,全力打造“12348”法律援助掌上服务平台,弥补以往请求法律援助时间、空间等因素限制,提供随时查询、随时交流、随时受理的全天候移动服务。

 

 

 


信息来源: 浙江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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