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司法局实施法律服务“供给侧”改革 破解海洋渔业矛盾纠纷调解难题

  • 发布日期: 2016- 05- 31 19: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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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岭市渔业、造船业高度发达,登记在册渔船2481艘,从业人员54616人,渔业总产值60多亿元。随着捕捞业的飞速发展,海洋渔业生产事故也在不断激增,据不完全统计,温岭市仅松门、石塘两渔业镇在2013年至2015年三年间就发生海上人身伤害案件260起,调处赔偿总额近9000万元。面对海洋渔业生产事故纠纷居高不下的现状,温岭市司法局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法律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主动求变、求作为,实施法律服务“供给侧”改革,破解海洋渔业矛盾纠纷调解难题。
  优化服务,破解海洋渔业法律需求难满足问题。一是发挥法律顾问的宣传答疑作用。依托农村法律顾问制度,在休渔期组织法律顾问“进渔村、上码头、入渔船”,根据渔民实际需求,零距离宣传渔业生产以及安全事故防范方面的法律知识,力求普法实用性,并安排律师在渔业镇组织的渔业安全生产培训中进行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等方面内容的授课,提高广大船老大的法律知识并积极引导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二是发挥好司法所在化解海洋渔业矛盾纠纷中的指导作用。温岭市司法局加强渔区所在地司法所的人员力量,派出具备较强法律知识水平及工作能力的同志充实到渔区一线,扮演好指挥员及战斗员的双重角色,冲在化解矛盾纠纷第一线。同时要求渔区司法所密切关注渔业生产安全、捕捞作业矛盾等可能引发的纠纷,切实抓好社会影响面大、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三是发挥好法律援助便民惠民作用。在海洋渔业矛盾中,由于双方分歧大等多方原因,部分受害方未能通过调解获得赔偿,针对这部分未取得赔偿的弱势群体,温岭市法律援助中心秉着应援尽援原则,为讨工资、伤残的弱势一方当事人开辟绿色通道,使受害一方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保障。
  多方联动,破解海洋渔业矛盾纠纷难调处问题。一是协调公安、边防、海事部门加强证据固定意识。在海洋渔业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一些小的案件,有些职能部门没有第一时间获取或进行证据固定,存在推、拖现象,造成后期矛盾纠纷证据消失,难以调处现象。根据此类情况,温岭市司法局专门协调公安、边防和海事部门,坚持顾全大局和方便后期解决处理的原则,建议各部门在第一时间做好笔录,固定好证据,未能调解的及时移交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司法所进行调解,保证不漏一件证据,不发生因证据缺失而导致的调解失败案件。二是协调渔业公司、渔业互保协会抓好保险理赔工作。温岭市司法局立足“服务渔业、急渔民所急”的宗旨,积极协助渔业公司、渔业互保协会做好保险方面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以降低受害方负面情绪,并督促渔业互保协会及时筹集资金,主动、准确、迅速做好理赔工作。三是突出调委会在处置海洋渔业矛盾纠纷化解的主体地位。依据海洋渔业矛盾纠纷“船只所在地解决”原则,在排除刑事案件的基础上,纠纷交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牵头组织调解,司法所适时指导调解工作,必要时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参加,尽可能使矛盾纠纷通过基层调解组织力量进行解决。
  规范操作,破解海洋渔业矛盾纠纷处置标准难统一问题。一是规范海洋渔业矛盾纠纷赔偿标准。由于海洋渔业生产人员流动性和风险性都较大,未能像企业一样纳入工伤保险,渔业成立互保协会保障渔业从业人员的合法利益,统一规定渔业矛盾纠纷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理赔,温岭市司法局加强《解释》的宣传,及时将最新的赔偿标准下发到调解组织,帮助其合情合理合法解决赔偿问题。二是规范海洋渔业矛盾纠纷理赔程序。温岭市司法局作为调解工作的指导部门,在调解成功的基础上,督促渔业互保协会在签订协议前预先支付部分赔偿款,稳定当事人情绪,在签订解协议后及时理赔到位,杜绝赔偿款的拖欠现象。三是规范海洋渔业矛盾纠纷调解文书格式。将调解文书制作作为调解工作的关键环节,发挥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定期组织调解员开展调解业务培训,统一文书格式和制作要求,提高《人民调解协议书》的制作质量,促进调解规范化。

 

 

 

信息来源: 浙江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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