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县司法局“3+1”做好少数民族法律服务工作
- 发布日期: 2016-05-30 16:59
景宁畲族自治县是华东地区唯一的少数民族自治县,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少数民族群众对法律服务需求量不断增加,景宁县司法局采用三项服务、一项机制的模式,着力提升法律服务水平与实效,积极引导少数民族群众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深入畲民,强化法律宣传服务。景宁县坚持把普法依法治理作为维护民族团结、促进民族地区长期稳定繁荣发展的重要举措。将《民族区域自治法》《景宁畲族自治县自治条例》《县民族民间保护条例》纳入全县普法规划,积极开展民族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增强少数民族群众学法、用法、懂法的意识。把法律宣传重心向社区、农村延伸,在少数民族村或少数民族群众比较集中的地方开展“百场文艺演出进乡村”、法律咨询活动,通过戏曲、快板、三句半等生动活泼的演出形式,使广大农村村民在寓教于乐中受到法制宣传教育。在部分民族工作重点乡镇,还组建了“畲语宣讲队”,向畲族同胞普及法律知识,提供法律服务,教育引导少数民族群众用法律手段依法表达诉求。
二、尊重畲习,强化矛盾纠纷化解。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职能作用。在县、乡镇(街道)、村三级日常调解网络的基础上,探索建立涉民族问题案件的调解机制,加强人民调解员培训,另外还增加了少数民族专职人民调解员,要求在尊重民族情感,遵守民族习惯的前提下,以和平方式化解纠纷矛盾。组织、指导全县人民调解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加强对涉及少数民族纠纷的排查调解,及时掌握动态、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近年来,县人民调解中心下属的专门调解委员会共调解涉及少数民族的民间纠纷案件300余件。
三、围绕畲情,强化法律便民服务。依托“乡村法律顾问”工作平台,向民族乡镇、村选派法律服务工作者,协助健全村民自治制度,广泛开展依法治村、民主管理等活动。从解决基层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努力为基层少数民族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积极深入各族村、各族企业开展“法律体检”,为新农村建设出谋划策,为企业发展提供帮助。针对部分畲民当事人因语言问题造成沟通困难、经济承受能力较弱等情况,主动为其聘请畲语翻译人,为其减免公证费,积极维护少数民族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少数民族聚居的三石村等村设立了“公证服务点”,解答基层群众公证咨询,为村(居)群众提供公证预约服务。设立公证服务电话,提供电话公证预约服务。
四、注重维权,完善法援服务机制。为进一步减轻少数民族公民的经济负担,更好地维护少数民族公民的合法权益,景宁县司法局与县人民法院、县民宗局联合制定出台了《景宁畲族自治县关于加强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的规定》,将法律援助对象放宽为凡具有景宁户籍的少数民族公民和户籍在外地但在景宁就业或务工的少数民族公民,且不再审查经济困难条件。对前来申请法律援助的少数民族群众,一律“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优先办理”。建立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的衔接机制,对法院已经提供司法救助的少数民族维权案件,法律援助中心不再审查,直接受理。近年来,共为少数民族群众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0起。
信息来源: 浙江省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