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司法局筑牢“三个防线”提升社区矫正执法质量
- 发布日期: 2016-05-27 17:15
近年来,余杭区司法局注重内外结合,筑牢社区矫正执法三条“监督线”,全面提升执法质量和公信力,促进形成人人规范执法、步步程序正当的良性执法氛围。
一是抓好“集体评审线”,加强内部规范。全面建立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局分管领导、社区矫正管理科、法制科及区检察院相关人员组成。主要对有争议的审前调查案件、警告、治安处罚、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表扬及减刑等重大事项在司法所合议的基础上进行评议审核,全面建立集体讨论、充分研究、会议决定的评议机制。该评审委员会成立至今,通过集体评议,变更司法所审前调查评估意见15件,补充调查3件,就疑难情况集体评审2次。
二是抓好“法制审核线”,强化专业监督。一方面,落实局法制科内部执法监督。将局法制科纳入社区矫正日常重大执法活动专业监督的重要环节,加强对社区矫正日常执法文书进行全面审查。同时,由局法制科牵头组建自查检查组,每半年一次开展系统内部检查,通过实地走访执法场地、听取具体执法人员和社工的工作意见及建议、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执法和工作回访、随机抽查部分执法档案和工作档案等提升社区矫正执法监督质量。另一方面,主动接受区检察院外部执法监督。以“一例会三机制”(即每季度召开一次社区矫正工作例会,每月工作情况沟通交流机制、司法所每月2次与派出所核查核对机制,每年2次联合执法检查机制)为基础,主动接受区检察院对社区矫正执法工作的监督,形成日常重大事项参与、定期执法检查、定期工作例会的监督工作机制,尤其对报请减刑、收监等工作,由区检察院参与全程,给予法制意见。由此,通过内外结合,形成对社区矫正工作执法要求、程序规范及对执法主体、执法行为的合法性等情况的全面考核。
三是抓好“调研听证线”,扩大监督范围。一方面接受人大监督。2015年以来,余杭区司法局已先后三次接受区人大对社区矫正的实地调研,在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常委会会议上作社区矫正工作专题汇报,并通过审查。与此同时,对照区人大出具的工作意见,从工作基础、工作程序、工作氛围、工作实效四方面逐条落实整改措施,立查立改,积极回应人民关切。另一方面探索建立内部听证制度。今年3月,召开全市首例审前社会调查内部听证会,为一名未成年嫌疑犯吴某审前调查评估听取意见。通过扩大参与面,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分析探索案情,把好社区矫正“入口”关,同时也为后续制定针对性的社区矫正方案,建立全社会参与的社区矫正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