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构建法律援助“四无盲区”零距离服务残疾群众
- 发布日期: 2016- 05- 26 19: 43
近年来,象山县法律援助中心始终将残疾人作为法律援助重点对象,以健全维权体系、完善便民措施、主动讲法送法、强化案件管理为抓手,全力构建残疾人法律援助“四个无盲区”机制,更好地为象山1.5万名残疾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两年来,累计办理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69件,为残疾人提供各类法律咨询400余人次。
一是健全维权体系,确保援助网络无盲区。为方便残疾人维权,县法律援助中心积极构建维权网络,依托全县18个镇乡(街道)和残联、老龄办、妇联、法院、工会等18个部门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依托490个村、社区及88个外来人口聚居地建立法律援助联络点,形成覆盖全县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针对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特点,县法律援助中心主动与残联等有关职能部门加强联系,建立定期联系制度,由残联及时向县援助中心提供残疾人法律援助需求信息,方便了残疾人就近、及时申请法律援助。
二是完善便民措施,确保援助服务无盲区。积极构建残疾人“半小时法律服务圈”,为残疾人提供优先接待、优先解答、优先受理“三优先”法律援助服务。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由就近镇乡(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进行初审,经指导办理申请手续后,直接报县法律援助中心,一律当天受理、当天审批、当天指派。实行法律援助预约制度,凡涉及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一律适用特别授权,为申请人提供从起诉到申请执行的“一条龙”法律服务,解决残疾人维权诉累问题。
三是主动讲法送法,确保法援宣传无盲区。接待残疾群众来访时,及时发放法律援助服务手册,加深残疾群众对法律法规和法律援助认知程度。结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全国助残日”等重大节日,积极与新闻媒体合作,广泛宣传残疾人法律法规以及残疾人法律援助等工作。如去年12月,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残疾人对于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和其他严重侵权行为主张权利的,无须出具经济困难证明,县法律援助中心及时在《今日象山》进行宣传报道。同时开展“法律援助村居行”活动,变被动接待为主动普法,送法进村居、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将法律知识和专业咨询送到残疾人身边。
四是强化案件管理,确保援助监督无盲区。县法律援助中心在选派为残疾人提供援助工作人员上,坚持有业务能力、有责任担当、有服务热情“三有”标准。同时,严格落实案件质量监督制度,实行案件办理动态跟踪管理,实时了解案件办理情况,通过回访当事人、旁听案件、检查案卷等方式,严把案件质量关,最大限度地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针对残疾人维权中出现的“疑难杂症”,及时组织专家律师集体讨论,进行情况分析、案情研讨,妥善解决残疾人涉法维权问题。
信息来源: 浙江省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