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司法局健全五大机制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向纵深发展

  • 发布日期: 2016-04-29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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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温州市司法局以构建“大调解”格局为目标,以建立健全五大机制为有力抓手,多管齐下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向纵深发展,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基层社会环境作出了贡献。 2014年至2015年,全市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调处矛盾纠纷132423件,调解成功131625件,调解成功率为99.4%,协议金额共计41.52亿元,其中调处非正常死亡纠纷2403件。
  一、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加强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发挥人民调解协调指导机构作用,建立健全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的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扎实有效推进“诉调衔接”工作,在基层法院(法庭)设立人民调解工作窗口32个,建成诉调衔接人民调解组织30个,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77名。采取派驻式和移送式两种方式开展非警务类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在乡镇(街道)或以县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派驻的形式建立 84“警调衔接”人民调解工作室,配备20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推进部门协作建成“医调衔接”调委会9个,“劳调衔接”调委会12个,“检调衔接”调委会8个,“交调衔接”调委会38个等共197个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组织。
  二、健全队伍建设机制,选优配强人民调解员队伍。严把人民调解员入口,优化人民调解员选任制度,重点培养保留精英队伍,稳定调解骨干,培养调解能手。健全完善“金牌”调解、持证上岗、等级评定等制度。根据专职人民调解员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调解技能等情况进行等级评审,分别以总数5%、10%、15%、20%的比例进评出高级、一级、二级、三级等四个等级,等级评定与专职人民调解员的报酬待遇相挂钩,推进人民调解员队伍向专职化和专业化方向发展。健全完善“两代表一委员”特邀人民调解员工作机制。选聘2313名“两代表一委员”担任特邀人民调解员,增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纠纷的能力,促进重大疑难纠纷的调处和化解。
  三、健全规范运行机制,确保人民调解工作统一有序。规范和完善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形成职责明确、运行规范、制度落实、保障有力的人民调解中心工作运行机制。推进人民调解委员会硬件设施规范化建设,实现人民调解组织标牌、印章、标识、程序、制度、文书“六统一”,确保各调解组织具有相对独立办公场所和相对固定调解室,配备必要办公设施。健全完善岗位责任、纠纷登记、纠纷排查、统计分析、工作例会、案件研讨、回访督促、档案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人民调解优秀案例发布制度。为同类或相近矛盾纠纷调处提供相对统一的调解尺度和标准,2014年以来共发布人民调解优秀案例12期共 82例。
  四、健全信息化建设机制,实现矛盾排查化解精准快速。开发“温州市人民调解信息管理系统”,覆盖市级、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基层司法所及乡镇(街道)、社区人民调解组织,以先进计算机技术取代簿、表、册、证管理,数据及报表全部由电脑自动生成,上传下载快速准确、随时调阅、长期保存。完善基础数据、远程视频、信息资源库和应用系统建设。专人负责收集村、居(社区)纠纷化解信息,力争数据不遗漏。通过人民调解信息化运行,及时全面掌握社会矛盾纠纷和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发生原因和分布领域,为指导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提供科学参考依据和数据支撑,实现人民调解统计分析、指导管理、实时监控与应急处置的信息化。
   五、健全救助机制,切实提供多方位服务和保障。探索建立人民调解员执业伤害保险制度,落实人民调解员抚恤、救助制度。探索以劳务派遣用工方式解决调解员医疗、保险等问题。探索建立矛盾纠纷相关基金会,鼓励社会各界为公益性纠纷解决服务提供捐赠、资助。建立与司法救助基金衔接工作机制,着力解决涉案金额不大、当事人经济特困难、易引发上访等不良影响的矛盾纠纷。建立救济途径公示制度,在调解不成时,告知救济渠道、救济途径,根据情况提供律师代理、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服务。

 

信息来源: 温州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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