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市司法局全力打造公共法律服务三级实体平台

  • 发布日期: 2016-03-01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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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桐乡市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注重整合城乡资源、创新工作思路,全力打造以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为龙头、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载体、村(社区)法律服务室(点)为基础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三级平台,通过服务平台深入基层末稍,推进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群众提供公益性、普惠性、均等性、便利性的法律服务。
  一、突出重点,打造司法行政法律服务“综合性”平台。一是健全工作机制,实现高效运行。健全应急处置机制,通过建立信息预警机制、应急预案全力做好重大事件、突发性事件及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建立信息报送、案情月报、案情分析月会等制度,及时收集整理法律援助和矛盾纠纷调处的类型、特点、难点。健全资源整合机制,加强法律援助与专业调委会、专业调委会之间以及中心人力资源的联动对接。加强与社会保障、信访、妇联等部门的工作对接,进一步推进对接机制,不断拓宽服务领域,提升服务水平。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分级教育培训机制,加强对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二是创新“3+x”模式,发挥服务职能。突出三大服务要素,即以“12348公共法律服务专线、矛盾纠纷化解和困难群众维权”三大核心要素为基础,整合司法行政公证、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治宣传、司法鉴定等工作职能。注重强化法律援助和矛盾纠纷调处两项工作,突出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和维护社会稳定。建立市社会矛盾纠纷联调中心,并引入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组织,加大重大疑难复杂纠纷和特定纠纷的调处力度。同时,整合服务资源,设置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市科技工作者维权站等服务窗口,联合相关单位开展法治宣传活动等,进一步拓展法律服务的覆盖面和纵深度。2015年,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65件,解答来电来访咨询2673人次,挽回经济损失1815.77万元,受援人数1390人;共调处矛盾纠纷2267件,成功调处2221件;开展各类法治宣传60次,咨询23232人次;完成司法鉴定720例。三是强化服务质量,满足群众需求。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以及分中心便民服务窗口建设“临街落地”,办公建筑总面积达1388.86平方米,其中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接待大厅面积为250平方米,分中心为86.7平方米,专门设立“无障碍通道”,安装电子宣传屏和电子触摸屏,设立群众等候区、宣传资料存取栏、工作人员公示栏、相关制度上墙栏,设立意见箱并公布投诉电话,提供书写场所及饮用水服务等,设置接待室、调解室、资料室等开展深度服务所需的功能室,并在服务大厅及调解室等场所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完善工作制度,建立岗位职责、业务流程、首问责任、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督办、台账管理、报表统计等各项工作制度,相关制度上墙公示。强化人员配备,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主任由司法局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由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一岗一人并配备ab岗替换机动人员。
  二、整合资源,打造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主阵地”。一是重视星级创建,促进服务规范化。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依托司法所设立,场所临街落地,业务用房功能布局符合“前店后厂”模式,中心接待大厅设置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律服务、法治宣传等窗口,设立群众等候区、宣传资料存取栏、工作人员公示栏、相关制度上墙栏等,是集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律服务、法治宣传等工作职能为一体的综合法律服务平台。自2012年开始建设至今,已实现镇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全覆盖。同时严格按照《嘉兴市镇(街道)星级规范化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评估办法》,通过明确考核标准、强化考核力度,全面提升各法律服务中心星级规范化创建的积极性。对照建设标准,逐步完善接待大厅资料栏、公共法律服务公示栏以及办公设施配备等,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整体规范化水平。截至2015年底,桐乡市已命名的星级规范化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五星级3家、四星级2家、三星级9家,现有2家三星级全面改造争创五星级。二是重视保障措施,提升服务软实力。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落实首问负责制、公开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工作制度,建立与法律服务机构、各类调解组织、村(社区)以及其他公共管理服务机构的衔接联动机制,合力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以制度规范保障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进一步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队伍建设。目前,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共有工作人员92名,其中政法专编31名。三是重视需求导向,强化服务集成性。充分发挥现有司法所职能资源,实现人民调解、法治宣传、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各项职能的内部联动,加强与镇信访、残联、妇联、劳动、综治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吸收、整合妇女维权、青少年维权、人大代表接访、政协委员接访等多项工作职能,发挥综合服务优势。采取“窗口化、综合性、一站式”服务模式,通过面对面的接待,及时掌握社情民意,满足群众基本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切实打通服务百姓群众的“最后一公里”。2015年,各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共调处矛盾纠纷4520件,成功调处4488件;开展各类法治宣传347次,咨询14193人次;初审法律援助案件68件。
  三、因地制宜,打造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前沿哨所”。一是搭建“零距离”服务平台。以人民调解委员会、法律援助点、村(社区)法律顾问等资源为依托,在211个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室(点)。确保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室(点)按照有场地、有人员、有标识、有制度上墙、有工作日志、有联络电话的“六有”要求进行布置。同时,在每个村(社区)设立法律服务室、人民调解室、法治阅览室,积极整合人民调解、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与群众需求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并配备专兼职接待人员和法律服务志愿者,为群众提供家门口的法律服务。二是畅通“零缝隙”服务渠道。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室(点)社情民意收集点、法治文化宣传点、矛盾纠纷化解点、法律服务联系点等职能,为基层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法治宣传、矛盾纠纷调解等服务。村(社区)调解主任兼任联络员,围绕服务过程中发现的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法律咨询服务。随时了解该村法律援助对象和困难群众信息,向村民做好法律援助条例的宣传工作,满足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需求。积极参与日常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配合市、镇两级调委会做好重大矛盾纠纷的调解,协助化解相关矛盾纠纷。引入道德观察员制度,聘请威望高、热心公益事业的老党员、老干部对整个调解过程进行观察和监督,提升人民调解工作影响力。同时,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2015年,各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点共调处矛盾纠纷957件,成功调处957件;开展各类法治宣传845次,咨询18420人次;法律服务(援助)指引120余人次。三是提供“零等待”服务咨询。组织全市百名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211个村(社区)的法律顾问,定期到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室(点)值班,并发放村法律服务团联系卡,联系上写有法律顾问的姓名、电话、服务内容等。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专业优势,积极为村(社区)“两委”、企业、农民提供法律咨询、合同审查、教育培训、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积极参与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的制定,利用律师法律专业的优势,做到法治宣传到农村、法律服务到农村、纠纷调处到农村。2015年,开展村务体检210个,开展法律咨询603人次,帮助修订、完善村规民约,提供法律意见建议71条。
 

信息来源: 浙江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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