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法律援助农民工讨薪做到“三确保”
- 发布日期: 2016-02-06 12:15
近年来,海宁市司法局围绕服务保障民生、维护经济社会秩序稳定,通过打造平台、部门联动、宣传引导、排查预警等多项举措,形成了网络畅通、机制健全、处置快速、服务到位的工作格局,为农民工讨薪提供免费、高效、便捷的法律援助。2015年,共接待讨薪法律咨询33306人次,办理案件2704件,受援人数达9454人,涉及金额1亿多元。
一、畅通寻求法律援助渠道,确保服务零距离。一是打造快捷方便的援助网络。依托市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全市13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窗口,以及35个法律援助工作站,构建了串联市、乡镇(街道)、村(居)三级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在工业园区、建筑工地等200人以上外来人口聚集地都设立了法律援助联络点,形成“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加强在人社局、法院、工会等法律援助工作站或维权岗的值班力量,方便农民工及时寻求法律援助。二是打造专业到位的咨询平台。年末岁初尽量安排具有劳动争议纠纷专长的律师参与“12348”法律咨询专线值机。加强对专职值机人员的劳动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对农民工合法权益方面问题的答疑解惑能力,做到对农民工来电咨询热情解答、有效指引。创建新型咨询服务平台,开通网络咨询服务,形成线上线下对接互通、有机融合的咨询服务机制,扩大农民工寻求法律咨询的渠道。2015年“12348”接听、解答农民工法律咨询950人次。三是打造“互联网+”服务模式。在建成的海宁市市公共法律服务网、海宁法律援助微博的基础上,打造掌上公共法律服务“超市”,构建起了集法治宣传、法律服务、互动交流等功能于一体的 “海宁司法”公共法律服务微信平台,使群众通过指尖即可十分便捷地申请法律援助服务,并可一键式导航到达就近的法律援助点。2015年,通过互联网接受工伤、欠薪等劳动纠纷咨询160件,接受法律援助申请30件。
二、建立案件办理高效机制,确保服务零等待。一是构建快速处置机制。畅通农民工讨薪绿色通道,继续对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案件免于经济困难审查。简化申请受理程序,做到当天申请当天受理,努力实行从申请到指派一次性保妥。对群体性讨薪案件,实行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优先办理。对因情况特殊一时无法提供证明,或者即将超过诉讼时效的,先行受理、后补交材料。对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群体性案件特事特办,上门服务,先予受理。二是构建快速有效联动机制。整合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力量,实行整体联动、全面合作,并同劳动仲裁委、工会等部门及各律师事务所、人民调解组织建立了外来务工人员讨薪联动机制,为讨薪案件受理开辟绿色通道,确保及时援助审批、及时指派律师、及时立案、及时裁决,保证案件办理效率。对影响特别重大的群体性上访讨薪案件,组织援助律师、人民调解员主动介入,并贯彻“调解优先,能调则调”原则,稳控事态,缩短案件处理时间,帮助受援人尽快走出困境,避免造成事态的进一步扩大。2015年,通过调解快速解决欠薪纠纷案件58起,案均成功调处时间仅为5天。三是构建快速延伸服务机制。针对欠薪事实可能性大,但因各种因素无法自行取得或一时尚未取得所需证据材料的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视情况给予代书、维权指引、代理交涉、帮助取证等多种非诉讼服务帮助维权,最大限度满足农民工的法律援助需求。2015年,提供讨薪方面非诉讼服务51件。
三、构建法律援助前移模式,确保服务零盲区。一是加强宣传营造理性维权氛围。以车站、工地、菜场、劳动力市场、城乡结合部等外来务工人员聚集地作为宣传重点,运用报纸、广播、电视、宣传手册、大型电子广告屏等传统宣传方式和微博、微信等“互联网+”方式,宣传有关农民工工作的方针政策,报道农民工维权典型案例,引导他们依法、理性维权。采用农民工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进社区、进企业、进工地宣传法律援助,让农民工了解法律援助的范围、条件和申请途径,在权益受到侵害时知道寻求法律保护的途径。目前已累计发放宣传资料11908份,发布微信、微博案例1235条。二是加强排查遏制欠薪苗头生长。建立企业欠薪预警机制,联合工会、人社、公安等部门,对存在工资拖欠或出现欠薪苗头的企业,及时做好预测、预警、预防工作。此外,要求全市企业法律顾问在年末对企业进行法律体检,帮助其建立完善工资发放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企业存在的可能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引导企业依法经营,增强企业法治观念,从源头上预防欠薪案件的发生。2015年,全市累积开展相关排查300次,组织律师帮助制定、修改企业规章制度300余条。三、加强监管赢得服务对象信任。规范农民工法律援助事项办理环节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和服务标准,促进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开展。建立了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制度,通过公示投诉地址、设立投诉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畅通投诉渠道。加大已受理的农民工讨薪案件的质量跟踪督办力度,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2015年组织监督员旁听法律援助开庭15次,抽查卷宗125件,实现讨薪援助零投诉。
信息来源: 浙江省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