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出台《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 发布日期: 2016-02-23 15:53
  • 浏览次数:

  近日,杭州市财政局、司法局联合印发《杭州市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了法律援助经费的使用、管理和保障工作,较大幅度提高了法律援助案件的补贴标准。新《办法》的出台是法律援助工作更好适应杭州经济发展需要,更加优质服务困难群众的重要举措。
  一是明确财政经费保障。《办法》明确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并根据当地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状况和经济困难群体对法律援助需求予以相应的保障。二是大幅提高补贴标准。法律援助咨询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天100元提高到每人每天260元,增幅160%。异地办案补贴标准大幅提高,刑事侦查阶段案件,省内跨地市每件补贴从1800元提高到2400元;刑事审判阶段案件,省内跨地市每件补贴从2100元提高到3000元;民事、行政、劳动争议仲裁、经济仲裁案件,省内跨地市每件补贴从2600元提高到3600元。三是增加法律援助经费开支事项。为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经费保障范围,《办法》将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教育培训、调研,法律援助机构指定办理的公证、司法鉴定案件及法律援助工作的其他必要支出均纳入法律援助经费开支的事项范围予以保障。四是明确法律援助业务费用。《办法》规定法律援助业务费用包括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事项的差旅费、交通费、文印费、通讯费、翻译费、调查取证费、值班补贴费和伙食补助费等。
 

信息来源: 浙江省司法厅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