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司法局实施六大专项整治行动推进作风建设

  • 发布日期: 2016-02-02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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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严肃整治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影响发展软环境的问题,平阳县司法局在新年初就部署实施“六大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加强作风建设。
  一是开展“治庸懒、纠四不”为政不为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庸懒散慢”问题。严肃查纠“不担责、不作为、不认真、不用心”问题,严格考勤管理和请销假制度,严格就餐纪律,实行全员上下班签到签退指纹打卡制度,将考勤制度与年度考核(考绩)补贴挂钩,完善《作风效能建设处罚办法》,严格落实奖惩制度,将作风效能建设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强化干部担当意识,对守则、考勤、会议等方面进行约束和明确,做到治“庸”提能力、治“懒”振精神、治“散”严规矩、治“慢”增效率。
  二是开展“抓执行、严问责”大督查行动,着力解决工作推进难问题。紧紧围绕全县“两包三挂”工作机制建设,根据工作实际,以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化、农村法律顾问常态化等业务工作为出发点,落实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约谈制度,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纠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不力的问题和重点工作推进不力的问题,以作风促效能,以效能倒逼作风整改,推动作风转变,促进效能提升,推动工作落实。
  三是开展“双评议、双问政”效能提升行动,着力解决“中梗阻”问题。拓宽绩效评价的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价作风建设机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作风满意度测评,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评议司法行政工作等活动。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依托“阳光平阳 纠风问效”平台和县“民情处置网”网络问政平台,完善电话、信访和网络“三位一体”举报平台,健全群众举报、投诉的受理、查处和反馈机制,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四是开展“强服务、优环境”服务提质行动,着力解决“事难办”问题。建立健全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指导基层制度,每名班子成员至少联系1个基层司法所,推动领导干部走进基层一线,实现联系、服务群众制度化、常态化。部门职能下沉,全面整合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等法律服务资源,通过广泛建立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强化推进“集成式”服务模式,健全帮扶救助困难群众机制等措施,找准突破口,抓住着力点,形成专业优势,搭建服务载体,全力实施服务提质行动。
  五是开展“严纪律、刹四风”正风肃纪专项行动,着力解决奢侈浪费问题。按照“一月一主题、一月一督查、一月一通报”的要求,健全正风肃纪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加大执纪监督力度,畅通反映问题渠道,把书面督查与实地督查、独立督查与联合督查、明察与暗访结合起来,注重基层一线跟踪督查,确保组织力量下沉到底,形成正风肃纪高压态势。建立严查倒逼机制,查实存在因干部作风问题影响工作推进或发展软环境的,对当事人一律严肃追究责任,涉及单位一律在考核中扣分。
  六是开展“严执法、重规范”执法监督,着力解决执法不规范问题。以加强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建设为契机,健全法律援助、公证服务、人民调解等窗口服务制度,重点解决窗口服务态度差、办事效率低的问题。简化流程,规范标准,推行一站式服务。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健全社区矫正执法规定,统一细化执法行为标准。针对不同职能和岗位特点,出台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明确责任追究范围、责任划分、承担主体、追究程序、监督落实等内容,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信息来源: 浙江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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