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县司法局多举措提升法律援助工作质效

  • 发布日期: 2016-02-14 16:43
  • 浏览次数:

  嘉善县司法局通过实行援助律师征募制度、健全法律援助体系、加强援助办案管理等举措,着力提升援助律师主动性、援助申请便捷性和案件办理规范性,整体提升法律援助工作质效。
  一是实行征募制度,调动援助律师主动性。2015年,嘉善县法律援助中心开展了征集法律援助志愿律师、法律工作者的专项行动,通过前期摸底,共向全县64名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发出《法律援助志愿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征募函》,通过自愿报名的方式,最终确定32名志愿法律援助案件承办者。志愿律师们承诺将依规认真承办各类法律援助案件,履行工作日义务援助中心值班、提供法律咨询等公益服务。县法律援助中心调整援助案件指派到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方式,变为直接指派到个人,方便案件沟通和对接。在指派程序上,在遵循志愿者名册依序指派的基础上,实行当事人点援制;同时根据案件难易复杂程度、志愿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的专业特长、受援人意愿、回避、办案质量等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
  二是做好体系建设,提高援助申请便捷性。不断完善覆盖全县和重要部门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体系,全县已建立各类法律援助工作站23个。同时,9个镇(街道)、154个村(社区)都设有法律援助联系点,构建完成了县、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法律援助网络,所有站点均可远程视频咨询和初步案件资料审理。此外,鼓励推动援助律师的申请工作,全面做好系统内部公益援助律师服务工作,县局已有6人获得援助律师工作证,为援助案件的定向指派、严格监督做好了预备人员的补充。
  三是加强环节管理,确保案件办理规范性。严格实行援助案件办结发放办案补贴制度,严把所有办案环节,逐步探索案件办理质量与补贴挂钩制度。案件管理严控三步骤:案件指派前,加强援助中心与承办人对接,进行充分沟通和材料对接。案件办理过程中,要求承办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法律援助综合业务平台及时规范输入“律师承办”和“律师办结”两个版块信息,主要包括律师调查取证、会见当事人、开庭、审判结果等详情,便于县法律援助中心统一进行质量跟踪。同时,县法律援助中心落实人员认真开展庭审旁听、案卷检查和司法机关意见征求等工作。案件完结后,对案件承办人员是否尽责、办案人员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案件承办结果等6项指标进行随机回访抽查。

信息来源: 浙江省司法厅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