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多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和规范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
- 发布日期: 2016-12-09 15:38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杭州市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充分发挥刑事法律援助保障司法人权作用,日前,杭州市委政法委、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杭州市公安局、杭州市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和规范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对全市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提出全面的部署和要求。
《意见》进一步扩大刑事法律援助覆盖范围。新增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经委托辩护人等五种情形,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刑事案件等六类情形的案件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及其近亲属申请法律援助免予审查经济状况;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按照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人民政府确定的低收入家庭人均收入标准执行。
《意见》进一步加强部门衔接配合,合力推进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统一相关文书格式。明确规定《刑事法律援助通知书》《强制医疗代理通知书》《法律援助告知书》等9类法律文书的格式和内容。明确部门衔接配合中的期限。如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开庭15日前将材料送交所在地的同级法律援助机构;公安机关在撤销案件或移送审查起诉后,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决定后,人民法院在终止审理或作出裁决后,应当在5日内将相关法律文书副本或者复印件送达承办律师,或者书面告知承办律师。
《意见》进一步完善工作保障机制,提高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对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进行业务指导,接受指派的重大、疑难案件应当实行集体讨论制,确保案件办理质量;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积极争取政府提供财政支持,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机制,积极推进办理可能判死刑及无期徒刑、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政府购买服务试点,进一步提高律师办理案件补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