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司法局“四位一体”构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价体系

  • 发布日期: 2016-12-21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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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杭州市司法局加快法律援助与互联网的有机融合,积极开发面向法律援助机构、承办人、办案机关、受援人“四位一体”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控制系统,实现了案卷电子化和线上评估全流程内网流转,确保了法律援助各项数据的安全可靠。
  一是采用“5”分制评估标准。杭州市司法局充分借鉴英格兰、威尔士、苏格兰等西方国家的同行评估指标,改变原来“百分制”模式,减少评估指标数量,刑事和民事案件都采用“5分制”评估标准。民事评估标准,以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在全国试点的《民事法律援助案件同行评估标准(试行)》为参考依据,结合杭州市法律援助工作实践作了适当修改;《杭州市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同行评估标准(试行)》,主要借鉴了民事评估标准的模式。“案件质量控制系统”的开发运用,通过法律援助案卷电子化输入,打破了同行评估在“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改变以往集中评估的繁琐模式,节省场地、费用,实现了线上“一案一评”。
  二是实现系统动态程序监督。该系统设置了信息发布、案件审批业务、咨询信息业务、资料档案管理三大板块。在“案件审批业务”中,设置案件登记、初审、指派、制作送达、案件监督、结案审批和费用发放等规范法律援助程序的功能模块。法律援助管理人员通过系统向案件承办人发送统一的法律文书,实现案件办理情况,案件办理进度全程跟踪、全程监督。对于律师办案不及时或可能造成延误,管理人员一经发现,立即通过短信或电话的形式进行提醒,确保程序规范。案件质量控制系统根据律师案件承办情况,对案件的“程序”作出公正、客观的评价。
  三是实行“三角校正”科学评价。案件质量控制系统将“同行评估”“受援人满意度调查”“法官意见征询”三方评估纳入到统一平台。办案机关和受援人通过登录与案件质量控制系统的功能对接的“杭州市法律援助案件意见征询”的微信公众号,对所涉及的案件作出专业评价。“办案机关评价”是由公检法等机关对律师办案过程中的诉讼礼仪、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等方面进行评分;“受援人满意度调查”是由案件受援人对律师态度、效率、执业水平、执业纪律等情况作出的评价。同行评估专家、法官、受援人分别从各自的专业视角或服务体验,从不同的“面向”即“三角校正法”来综合评估案件。系统会根据三方评估和“程序监督”得分,自动生成“综合成绩”,发送给案件承办人,得出更客观、全面的结果,有利于提高案件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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