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司法局“五机制”提升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显成效
- 发布日期: 2016-12-16 16:35
象山县司法局坚持把“执法红线、执业底线”融入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办理跟踪监督机制、庭审旁听评议机制、满意指数回访机制、同行评估考评机制和执业执纪融合机制,确保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优质、高效,连续三年受到宁波市司法局通报表彰。
一是实行办理跟踪监督。全面启用宁波市法律援助新信息管理平台,实时录入案件进展情况。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质量管理责任人,全过程跟踪监督案件办理情况,督促各承办人员严格按照《宁波市法律援助案件服务标准》,规范服务程序,加强在承办案件过程中的时间期限、会见(询问)笔录、辩护词(代理词)、庭审笔录等各环节的跟踪督查,重点把握格式是否规范、要素是否齐全、精力是否到位。同时,在县法院、仲裁庭、律师事务所聘请5名骨干力量作为行风监督员,全面监督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员在办理过程中的执业、执纪情况,牢牢把住了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第一道防线。
二是实行庭审旁听评议。指派工作人员做到“一月两听”,根据案件承办人员庭审表现,以及对案件的熟知程度、举证情况、书面代理(辩护)词质量等,形成旁听意见,并在填写《法律援助案件旁听评分表》的基础上,实行“一案一评”,由主办法官、仲裁员对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员的庭审表现、办案态度、援助成效等进行综合评价。同时,在法律援助案件办结后,由主办法官、仲裁员在《意见征询表》上对案件承办人员的案件质量进行评价,签字盖章后直接反馈给县法律援助中心,从而确保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员在庭审上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
三是实行满意指数回访。通过发放监督卡、征求意见表、电话回访等方式,征求对承办人服务态度、援助质量、满意程度等方面的意见,逐一记录,登记造册。实行重点案件专门回访制度,对一些具有倾向性、苗头性和群体性的案件,诸如农民工讨薪、老年人赡养、未成年人抚养、残疾人侵权等案件,实行逐一回访,既征求受援人对案件办理情况的意见,又了解案件裁判文书的执行情况,确保案结事了。建立与法院、检察院、人社局等单位“点对点”经常性联系制度,通过走访、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多渠道了解案件承办人员的服务态度、办案质量和社会成效。2016年以来,中心共发放监督卡和回访表740份,收回680份,电话回访155人次,上门走访75人次,向承办人员提出意见建议20余条,回访群众满意率达100%,连续三年实现法律援助案件零投诉。
四是实行同行评估考评。积极推行第三方“同行评估”模式,设置考评组,每年对本年度指派办理并结案的法律援助案件逐一进行质量评估,评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对案件承办人进行排名排位,作为下一年度案件指派的依据。建立量化指标,通过检查卷宗、庭审情况、询问相关部门和受援人意见等方式,对案件质量按照刑事类3个级别的指标、14项条款、21条细则,民事类3个级别的指标,14项条款、22条细则,逐一进行量化,并规定相应的评分标准,逐一进行打分。落实整改措施,针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并指导办案单位和办案人员落实自我整改措施,从而提高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2016年下半年,共抽查评估了24件诉讼案卷,合格以上案卷占100%,其中优秀案卷23个,占95.8%。
五是实行执业执纪融合。强化对质量评估结果的运用,将评查结果与指派数量、办案补贴进行直接挂钩,实行“好案多办、高质多补”,激发案件承办人员公正办案、按规办案的积极性,严把法律援助案件的业务底线。优化法律援助律师团成员结构,坚持择优汰劣、每年调整,及时剔除责任心弱、积极性低的律师,不断吸收专业性强、年轻有为的专业律师,确保案件承办人员“优而不骄、好而不傲”。定期开办法律援助律师团培训班,认真学习《宁波市法律援助案件服务标准》《宁波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和有关正风肃纪的规定,确保案件质量在受理、约谈、阅卷、调查、取证、庭审和结案归档等各个环节都能记在心中、担在肩上,取得良好的法律和社会“双重”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