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司法局“一二三四”提升人民调解工作实效

  • 发布日期: 2016-12-12 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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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盐县紧抓《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以“一目标、二资源、三平台、四联动”推进人民调解工作,2016年,海盐县人民调解成功率从2015年99.27%上升至99.31%,全县各调委会共调处案件4473件,群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知晓率不断提升。
  一是聚焦一大目标,确保平安护航峰会。今年年初,该局就明确了“以调促稳,以稳护会”的人民调解工作目标。坚持目标导向,以稳定为第一要务,提出务必要将纠纷化解在基层。明确大方向,制定护航g20峰会和第三届世界互联网大会的维稳安保工作方案;更不忽视小目标,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意见》,要求各所不放过辖区内任何一个纠纷“火花”,及时将小纠纷、小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期间根据各个时间节点,通过“三会一报”(分析研判会、疑难案件讨论会、所务会议及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报告)及时梳理反馈各阶段的工作进展。维稳工作做到事前有方案,事中有反馈,事后有总结。 
  二是融合两种资源,巧借东风定纷止争。充分发挥好“两团”(即法律专家团和行业专家团)成员作用。结合“一村一法律顾问”活动,借村(社区)法律顾问东风,助推调解工作的开展。专业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利用行业、领域专家团成员,做好行业性、领域性专业人民调解组织的调解工作。充分发挥族长和名望乡邻的作用。在农村“自家人”集聚地区,充分利用好其中有一定威望的“自家长辈”在纠纷中的话语权,工作中分清主次,抓住重点,逐个击破。吸纳其中有一定文化知识、热心调解工作的“自家长辈”到调解队伍,提高调解队伍在群众中的威望和公信力。 
  三是依托三级平台,上下互通便民惠民。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中人民调解的作用,利用公共法律服务县、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平台建设,大力整合法律服务职能和资源,努力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推动人民调解工作更加便民惠民。坚持“调解优先、能调则调”原则,将咨询接待过程中适合人民调解解决的矛盾纠纷,先行引导通过人民调解途径解决;切实树立为民解忧的工作理念,强化服务中心在矛盾纠纷受理、调解、指派、分流和协调督办等方面的功能作用,尽量使群众的法律需求问题能在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上得到较好解决,避免群众来回奔波。 
  四是助推四方联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强与法院、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等相关横向部门的衔接联动,推动矛盾纠纷协调处置机制;加强与医疗、消费、婚姻等专业领域主管部门的衔接联动;推进矛盾纠纷预防调处机制;加强各调解组织之间、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之间的衔接配合,推进矛盾纠纷信息互通、联合调处机制;加强与法律援助的衔接配合,加强矛盾纠纷调援对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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