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司法局“四项制度”深化“名所名品名律师”培育工程

  • 发布日期: 2016- 11- 29 17: 00
  • 浏览次数:

  长兴县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律师行业“名所名品名律师”培育工程推进会精神,通过“四项制度”,进一步把好“成长”方向、铺好“成才”道路、搭好“成名”平台,全力支持青年律师健康成长。  
  一是专调委轮岗制。结合青年律师工作考核实绩和日常执业表现,择优遴选到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婚姻纠纷调解委员会、物业纠纷调委会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提供锻炼和实践平台,提高法律实务能力。落实每年5万元的专项补助资金,为青年律师扶持和培育提供资金保障。目前,首批选派的7名优秀青年律师已经进驻调解岗位。  
  二是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派驻制。根据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要求,建立完善了青年律师派驻值班工作制度。组织青年律师轮流到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或窗口值班,并给予固定的值班补助。目前,县司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时间已由青年律师全程值守,全县20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全部落实青年律师周值班工作制,276个村公共法律服务站点实现了青年律师每月值班服务。按工作规定,参与服务的青年律师为城乡居民提供来访来电解答,法律文书代写,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目前,46名青年律师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派驻服务中,累计提供法律咨询7500多人次,代写法律文书120余份,帮助修订村(社区)公约50余份。  
  三是简单民事法律援助案件定向承办制。引导青年律师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对简单民事法律援助案件,明确了由青年律师定向承办的工作制度。支持和鼓励青年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手续、代写起诉状、搜集证据、参与庭审活动,培养锻炼办案实务能力。目前,已安排23名青年律师承办 62件简单民事法律援助案件,占全县办理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22%。  
  四是“送出去”学习锻炼制。实施青年律师“送出去”学习锻炼计划,以加强自身素养,目前已8名青年律师“送出去”学习锻炼,其中2名青年律师赴京衡所、天册所为期六个月的上挂锻炼,2名青年律师赴浙江大学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法学院学习,4名青年律师赴上海参加证券业务学习培训班,学习公司破产、重组、股权并购和转让、证券等高端非诉业务。通过送出去学习锻炼,青年律师参与办理高端非诉业务水平得到了有效提升。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