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司法局四措并举强化法律援助工作
- 发布日期: 2016-11-02 16:31
今年以来,慈溪市司法局坚持服务民生理念,围绕“扩大援助、优化服务、提升质量、加强监管”的工作要求,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创新管理机制,法律援助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降低基准,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降低申请门槛,在原经济困难认定标准为低保线1.5倍的基础上再次降低,调整为最低工资标准,并将更多与群众基本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民生类案件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对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等案件不作经济困难审查,对持有最低生活保障证的老年人、残疾人不受援助范围限制。2012年以来,该市法律援助案件数量逐年增长,平均年增幅达13%。
二是完善管理,不断提升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实行案件受理主体与承办主体“分离制”,严格执行案件质量“谁受理、谁监督、双负责”制度。整合律师专家团队、义务监督员、电信公司等三方力量,搭建“第三方”评估平台,在全市范围内首创电信114热线回访调查机制。有效建立庭审旁听当场打分、专业律师同行评估、舆情分析季度通报等制度,切实提高质量监管水平。今年以来,该市共抽查评估法律援助案件586件,合格率100%,优秀率94.7%,电话回访群众满意率100%。
三是拓展平台,不断优化法律援助服务。全市镇(街道)、村(社区)法律援助工作站实现全覆盖,在工、青、妇、残等法律援助对象较为集聚的行业领域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8家,新建看守所、检察院、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完善“12348”法律援助热线功能,积极运用“公共法律服务网”等互联网平台和新兴传播工具推行网上咨询等服务,提高法律咨询服务便捷性。
四是强化协作,不断完善法律援助衔接机制。会同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落实有关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相关规定,明确职责、规范流程,完善法律援助与看守所会见、法院阅卷、参加庭审、诉讼费减免等方面的衔接机制,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在看守所、检察院工作站建立值班律师制度,为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家属提供法律咨询、转交申请等服务,并加强刑事诉讼中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工作。今年以来,共为582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无罪、罪轻刑事辩护,其中未成年人271名,占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