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刚柔相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 发布日期: 2016-10-09 19:22
近年来,台州市司法行政机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解决了人少事多、帮教落实难、帮扶不到位等问题,在化解矛盾风险,降低重新犯罪率等方面取得初步成效。
一是刚性执法,维护刑罚执行的权威性与严肃性。社区矫正是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需要社区服刑人员树立对法律的敬畏意识,增强自我改造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司法行政机关行使刚性执法职能,包括重点走访、每月报到、手机与电子腕带定位、请销假、集中学习、集中劳动等执法工作,让社区服刑人员有服刑意识,减少其违规和再犯罪风险,真正做到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目前,台州市共建立3048个村(居、社区)社区矫正工作站,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做好监管与教育矫正工作,做到了1名以上社区服刑人员所在村(居、社区)社区矫正工作站全覆盖,将监管一线真正推至村(社区)前沿。全市建设完成了11个社区矫正中心(劳动教育基地),要求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中心(劳动教育基地)完成集中学习、集中劳动,充分体现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同时,由司法行政干警负责重点走访,及时掌控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动态、家庭状况等情况,避免出现失控状况。
二是柔性矫正,源头化解社区服刑人员再犯罪风险。由社会力量承担柔性非执法类社区矫正工作,如开展日常走访、有针对性的分类学习教育、公益服务、风险评估、重点人员个案跟进等,发挥社会力量的专业特长,防控化解社区服刑人员的心理问题,充分发掘其违法犯罪的深层次原因,从源头上降低再犯罪风险,并修补或重建其因违法犯罪被损坏的社会关系,使其顺利回归社会。2014年7月,玉环县司法局探索引进天宜社会工作服务社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并于今年8月在全县全面推广社工参与社区矫正的工作模式。仙居县通过构建“曙光服务社”“阳光驿站”等组织,由社工与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组成的“五老”志愿者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非执法类的教育矫正和帮困解难工作。台州市各县(市、区)都积极组织政府购买服务,开展柔性矫正,成功转化了一批重点社区服刑人员,取得明显成效。
三是实践创新,探索深化心理矫治等科学化矫正措施。台州市在探索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过程中,除了社工组织,还聘请有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专业知识的心理咨询师、教师、医生等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充分发挥专业人士的专业优势。对重点人员开展个案管理及服务,采用心理治疗手法帮助其实现自我尊重和能力重塑,使其重新融入社会。通过心理矫治、网络教育、微信群暖心结对等手段,真正做好深层次矫正工作。同时,司法行政机关通过考核验收社工组织的工作成果,保证柔性矫正的质量,实现了社区矫正刚性执法和柔性改造相辅相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