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司法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 发布日期: 2016- 01- 28 08: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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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及2015年度我厅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情况编制。本报告包括情况概述、重点领域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与重要政策解读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统计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在浙江省司法厅门户网站(http://www.zjsft.gov.cn)下载。

一、情况概述

我厅严格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认真贯彻落实《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主动、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5年我厅在省政府信息公开统一管理平台中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907条,其中法规文件类14条、规划计划类2条、统计信息类5条、财政信息类2条、工作动态类1842条、公告公示类46条,全文电子化率达到100%。通过门户网站受理网上来信、咨询、投诉311件(人次),均及时予以了答复。对本年度制定的11件规范性文件,以及继续有效的92件历年规范性文件,按照“三统一”制度要求及时在省政府信息公开统一管理平台发布。对本年度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在网上公开,已公开7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将全省监狱所有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和收监执行决定书在网上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已公开170份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和74份收监执行决定书。

二、重点领域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厅切实依据《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认真做好涉及行政权力、公共服务及财政资金等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按照省政府“四张清单一张网”的建设要求,认真做好简政放权、政务公开相关工作。按照该放的权力放开放到位的要求,对权力清单进行“瘦身”,重点清理暂予保留的权力事项,该取消的取消、该下放的下放。进一步取消和调整审批事项,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进一步减少审批层级和审批环节。积极推进审批服务方式创新,探索“超时默认”“模拟审批”等新方式,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今年下放5项行政许可事项,取消2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2项其他审批事项,梳理我厅的44项行政权力事项的名称、类别、设立的依据等相关内容,继续在省政府政务服务网统一发布。

二是深化政务服务网和司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务网建设。加快审批事项集中进驻、服务事项集中提供、政务信息集中公开、数据资源集中共享,确保涉及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的事项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集中办理。举行浙江公共法律服务网开通仪式,在全国率先开通省级公共法律服务网;制定《关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县乡村三级实体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组织开展星级规范化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考评验收,成立省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总队,形成实体平台和网络平台对接互通、有机融合的服务机制。全省90个县(市、区)已全部建立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1322个乡镇建立公共法律服务站,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实现全覆盖。全省初步形成了“网上网下齐头并进、线上线下同步进行”的公共法律服务格局。

三是按照省财政部门的统一部署,公开我厅2014年部门决算和2015年部门预算。具体公开了2014年我厅财政拨款支出情况、“三公”经费支出情况以及2015年我厅财政拨款预算情况、“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三、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与重要政策解读的情况

2015年,我厅共收到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委员提案49件,其中省人大代表建议19件(主办7件,会办12件),省政协委员提案30件(独办/主办12件,会办18件),内容涉及监狱管理、社区矫正、普法宣传、矛盾纠纷调处、司法鉴定管理、公证机构管理、法律服务人员管理、司法改革等方方面面。通过上下齐心协力,全部建议提案均在规定时间内办结。省人大代表和省政协委员对我厅的办理态度为满意,办理结果为满意或基本满意。

2015年,我厅紧紧围绕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围绕社会焦点和关系民生的热点问题,开设专题专栏,做好最新法律法规、法治动态、法律知识、典型案例等信息发布,突出权威性、专业性、及时性、服务性。充分发挥广播、报纸、电视、微博、微信、网站、手机报等新媒体的作用,完善“浙江普法”政务微博、微信平台,编发普法微博、微信1809条;“浙江法治在线”网络发布稿件15525篇、图片1673张,上传视频197个。组织开展法律服务“五水共治”“三改一拆”“无欠薪行动”“法护夕阳红”“两美”浙江“12·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大力加强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组织开展企业法律体检等专项活动。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5年我厅共收到公民个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1件,除申请当事人主动撤回申请1件外,其余均依法及时答复。其中同意公开答复1件,同意部分公开答复4件(因部分内容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依法未予公开),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的1件,不属于本机关公开答复的2件,申请信息不存在的1件,因涉及国家秘密属于不予公开的范围,依法答复不予公开的1件,没有发生因未按照规定公开而被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我厅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不宜公开的信息。

2015年我厅没有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取任何费用。

2015年我厅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5年,我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与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期待要求相比,仍有很大的改进空间。下一步,我厅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一是进一步推进“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向广度和深度拓展,推动公共法律服务网纳入政府公共服务网络平台,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让老百姓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点菜下单”,更方便地获得政府信息。二是进一步优化行政办事流程,提高一站式网上办事效率,对网上运行的权力事项开展全流程监督,增强司法行政透明度。深化统一的权力运行系统建设,逐步推动行政给付等执法事项上线运行,推进网上公开。三是进一步完善省厅与市司法局、直属单位一体化的司法行政领域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信息库,建立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动态调整机制。四是进一步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完善领导信箱、热点解答、网上咨询等平台,建设司法行政信息发布新平台,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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