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司法局三措并举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 发布日期: 2016-01-14 15:14
2015年,台州市司法局党组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确责、履责、问责为主线,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
一、细化责任清单,关紧制度笼子。一是明确责任清单。召开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出台《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意见》,对班子成员进行责任分工,层层签订责任书,从班子集体、主要负责人、班子其他成员三个层面对党组15项主体责任细化为43条小项,并明确纪检监察7项监督责任,建立了个性化的责任清单,层层传导压力,压实“两个责任”。二是推进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市委、市政府“五张清单一张网”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进一步精减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优化审批程序和审批方式,严格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努力简化审批手续,采取削减与提速相结合,推广“一站式”“窗口式”和“一条龙”的服务模式,大力推进“并联式”审批。全面梳理权力责任清单,重点开展了行政许可等行政审批事项47项前置条件的清理和规范工作,梳理保留权力清单35项,梳理责任清单28项。三是强化重点领域防控措施。把重大事项决策、办公设备采购、社区服刑人员减刑和撤销假释、法律服务中心规范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干部选拔任用等6大容易出现风险的领域作为责任落实的重点,分别制定廉政风险处置流程图,确定廉政风险点21个,制定防控措施27条,做到每个风险点都进行制度管控。同时,制定《台州市司法局机关工作人员问责追责实施办法》,明确问责追责5项40个具体情形,确定问责追究7种方式,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二、坚持源头防腐,筑牢思想根子。一是教育预防。紧紧围绕容易滋生腐败、发生利益冲突特别是不正之风严重的领域和岗位,以纪检、组织、宣传、教育培训为主体,以个人学廉、家庭助廉、社会倡廉为补充,以“法治六进”“警示教育”为载体,通过情景教育、案例警示、约访谈话、短信箴言等多种形式,突出抓好党员干部思想道德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和党纪政纪条规教育,特别是《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引导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二是动态排查。在局机关现有的49个工作岗位中,从岗位职责、业务流程、管理环节、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共排查廉政风险点167个(其中一级风险57个、二级风险69个、三级风险41个),并制定相应有效的化解防范措施435条。同时,根据廉政风险点因工作重点、岗位、人员、环境等变化而转移的特点,对廉政风险点进行跟踪和监控,做到滋生一个排除一个,确保人人过关,不留“死角”。三是风险预警。以党员干部廉政风险干预系统为平台,加强对廉政风险特别是高、中等级风险点的监控,输入机关人员岗位49个,录入廉政风险点146个,输入警示案例85个,提出防范措施408条,针对系统内党员干部遇职务提升、家庭婚姻、信访举报等六种情形,发送廉政干预预警56条。2015年,廉政谈话11人次,发送廉政短信15条522人次。
三、开展明察暗访,抓实督查鞭子。一是专项检查。年中、年底两次由局领导带队,对县(市、区)司法局、直属协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促县(市、区)司法局党组、局机关党委、市律师协会党委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3月、11月两次由督查组到县(市、区)司法局检查各地纪律作风专项教育和机关效能问题整改行动的部署及开展情况,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查看相关台账、个人谈话等方式,对落实不到位的现象及时予以督促整改。二是日常督查。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正风肃纪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对本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对违纪违法行为坚决查处,绝不姑息,做到执纪必严、违纪必究。严格执行考勤制度,严肃规范请销假纪律,坚持上下班签到,坚决杜绝签到走过场,积极营造“想干事、能干事、善干事、干成事”的工作氛围。三是明察暗访。坚持上下联动,聚焦司法行政干警违规违纪违法和“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在时间节点、重要节日和专项整改行动中,组织督查组到各基层司法所和机关各业务处室及酒店、营业性娱乐场所,检查各地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28条办法、六项禁令等各项规定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发文通报。据统计,2015年市局开展专项检查5次,明察暗访10次,电话抽查36人次;所属县(市、区)司法局共开展专项检查96次,明察暗访115次。
信息来源: 浙江省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