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司法局“四位一体”打造社区矫正中心

  • 发布日期: 2016-01-12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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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宁市积极整合司法行政系统内部职能资源,加强政法各部门之间的衔接配合,着力打造执法、监管、教育、帮扶“四位一体”的县级社区矫正中心,不断夯实社区矫正工作基础,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
  一、明确定位,完善设施。一是明确职能定位。海宁市社区矫正中心是海宁市司法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专门场所。中心对司法局下属各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接收报到,组织实施社区矫正监管执法工作,统筹整合多方资源组织开展教育矫治活动,协调落实社会适应性帮助措施,促进社区服刑人员顺利融入社会。二是完善功能设施。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社区矫正科、社区矫正执法大队、检察院社区矫正检察室以及社会组织——紫薇社会工作服务站进驻中心集中办公。中心大厅设社区服刑人员接收、报到平台,并统一管理各种文书收发。另,设有监控指挥室、教育培训室、矫正宣告室、心理咨询室、谈话谈心室、档案资料室等功能室,以便行使刑罚执行、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等功能,实现了社区矫正从报到到监管、教育、服务的一体化。三是明确工作职责。司法局分管局长为中心主任,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大队长为副主任主管日常事务。中心履行调查评估、报到登记、入矫和解教宣告、风险评估、电子定位、视频指挥、巡查督察、应急处置、集中学习教育、社区服务、心理咨询和疏导、惩处等具体工作。负责与公检法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承担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健全机制,组建队伍。一是完善规章制度。中心为确保有效运行,先后制定了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管指导两套制度。制定中心各入驻单位工作职责及相互配合协调机制。制定文书传送制度,确保中心与司法所法律文书的快速传送。制定《社区服刑人员接收规定》《社区服刑人员日常行为规范》《社区服刑人员请假外出规定》等规范性制度,形成了较为完备的中心对各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指导机制。二是建设过硬队伍。中心配有公务员5名,并选录4名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协助开展监督管理、教育疏导、帮扶救助等日常事务性工作。中心与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法政分院合作,定期组织对社区矫正专职人员、社会工作者及志愿者进行培训。三是理顺管理机制。建立联合检查机制,每季执行一次,对检查发现的相关问题,由中心督促限时整改。中心通过与公、检、法部门的协调,在审前社会调查、社区服刑人员接收、矫正执行、治安处罚、收监等各个环节建立无缝衔接机制。
  三、汇集资源,教育帮扶。除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紫薇社会工作站外,针对两类特殊社区服刑人员,成立两个专业志愿者团队。一个是心理咨询志愿者团队,采用“自我治疗+专家辅助治疗”模式,开展心理测试、风险评估、心理辅导、心理危机干预等,并依托海宁市第四人民医院暨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定期对心理咨询师志愿者进行培训。一个是大学生社区矫正志愿者团队,与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法政分院合作组建了“大学生社区矫正志愿者团队”,运用专业所长及“朋辈教育”模式,参与青少年帮扶教育。组建“紫薇 阳光志愿者帮教团”,在册人数330人,按区域划分成4个小组。目前,已经结对的社区服刑人员为55人。中心依托紫薇社会工作服务站、相关企业、村(社区)等社会力量建立起集教育、培训、劳动、住宿等为一体的社区矫正基地,为每月组织新入矫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为期一天的教育、队列训练及定期组织较大规模的分类教育、警示教育等提供场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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