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组织实施安置帮教工作“七个一”工程
- 发布日期: 2015-09-21 17:16
年初,绍兴市两办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司法所建设的意见》,明确了按照安置帮教人员人均500元标准保障工作经费。近日,为充分利用好该项工作经费,进一步加强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工作,根据中央、省综治委特殊人群专项组文件精神,绍兴市综治委下发《关于在全市组织实施安置帮教工作“七个一”工程的通知》,开启了在全市组织实施安置帮教“七个一”工程的序幕。
一是实行一次必接必送。必接必送是指服刑人员刑满释放时,由户籍所在地司法所或者其他上级文件要求的特定人员负责接回,是一项加强刑释人员衔接、减少脱漏管的社会治理创新制度。文件明确了要加强同监所的信息联动,落实好衔接工作各项措施,对于以下重点对象实行必接必送:有明显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人员;“三无人员”(刑释后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人员);刑释前仍没有核实清楚姓名、身份、住址的“三假人员”;精神异常、孤老、病残、生活不能自理且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员的人员。对于一般安置帮教对象,刑释时由司法所负责动员其家庭成员或所在村(社区)代表将其接回。刑释人员接回后,要及时进行家访,及时签订帮教协议,及时谈话,及时登记造册。
二是建设好一批安置帮教基地。安置帮教基地是指为解决刑释人员思想、生活、工作等方面的困惑和难题,由企业或者其他社会实体为刑释人员提供教育、就业、救助等方面帮扶的场所。文件指出,要把依托企业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作为刑释人员安置的重要载体,加大培育力度,建设一批能够真正吸纳刑释人员就业的安置帮教基地,加强协调沟通,积极推荐刑释人员到当地过渡性安置基地就业,鼓励过渡性安置基地吸纳就业困难的刑释人员,帮助落实国家优惠政策。文件要求各区、县(市)要依托当地劳动密集型企业建设1-2家示范性基地,成为当地刑释人员就业安置的示范点,对于安置刑释人员成绩突出的过渡性安置基地,适当发放补贴予以奖励。
三是掌握一项就业技能。文件要求,各地安帮办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强化培训措施,落实就业帮扶工作。主动协调当地就业服务机构,为刑释人员进行失业登记,提供免费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刑释人员纳入再就业培训范围。通过发放免费培训券等多种形式开展职业培训,减免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费用,力争让每名刑释人员掌握好一项适应社会需求的技能,为解决就业问题打下坚实基础。对有创业意愿的刑释人员,各地安帮办要协调有关部门提供便利,落实国家有关政策。
四是解决“第一口饭”。困难刑释人员回归社会后首先面临的第一道难题就是生存问题,解决困难刑释人员“第一口饭”,既是人道主义的体现,同时也关系到社会的稳定。文件规定,要加强对困难刑释人员的政府救助,对现行社会保障政策无法有效救济的刑释人员,各地安置帮教组织要协调有关部门、家庭和亲属等,给予必要的救助。对无生活来源的“三无人员”及其它特殊人员,由当地安帮办给予2-3个月的临时生活救助,暂时帮助渡过难关。对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各地安帮办要进行专门救助。
五是上好“第一堂课”。文件明确,要建立健全定期谈话制度,掌握刑释人员思想动态,及时对刑释人员开展教育帮扶,加强对刑释人员的思想政治、法制、道德、文化教育,广泛宣传党的有关方针政策,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增强其社会责任感,减少和消除对抗情绪,引导他们重树信心,养成自觉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习惯,顺利回归社会。对有性格缺陷的刑释人员,可专门聘请心理咨询师进行疏导、矫治。
六是形成一套社会化机制。文件要求,要充分认识安置帮教工作的系统性和社会性,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安置帮教志愿者协会等社会团体的作用,调动各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个体业主等方面的积极性,吸纳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到安置帮教工作中,广泛开展社会化帮教。积极推广“事先向监所延伸,帮教进监所;事中向生产生活延伸,帮教重实效;事后向巩固提高延伸,帮教讲长效”的帮教“三个延伸”方法,做到帮一把,扶一阵,送一程,巩固安置帮教成果。
七是建好一支社工队伍。文件强调,要充分考虑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长远性和复杂性,加强队伍建设,充实司法所、村(社区)工作人员,保证有人干事。尤其要重视志愿者在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大力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动员老干部、老党员、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人员组建相对固定的社会帮教志愿者队伍,通过适当发放补贴的形式提高他们的积极性。有条件的地方建立专职刑释人员安置帮教社会工作者机构和队伍,推进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专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