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司法局“四化”模式确保社区矫正调查工作有序开展

  • 发布日期: 2015-08-12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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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瑞安市司法局开启社区矫正调查工作“四化”模式,进一步明确调查行为性质、廓清调查范围、规范调查程序,提高诉前调查、审前调查、假释调查、迁居调查等调查质量,为社区矫正后续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一是诉前调查“化无为有”,与检察院加强衔接。联合检察院共同出台《关于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前社会调查工作的若干意见》,建立诉前社会调查制度。接收检察院诉前调查函,对在审查起诉阶段可能判处管制或缓刑的犯罪嫌疑人及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社会调查,反馈调查结果及意见。检察院根据调查评估意见做出拟适用符合条件的不起诉或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该项调查机制在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中有效避免了检察机关在量刑建议和人民法院在裁判时的主观随意性。自该制度启用以来,该局共对10余名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打破了往年零诉前调查的历史。
  二是审前调查“化繁为简”,与法院密切配合。接受法院委托,对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一贯表现、社会关系背景、社区环境、犯罪行为的影响等进行专项调查。利用温州市司法行政综合管理平台,简化纸质层层审批的繁琐手续流程,全面高效完成指派、调查、审核等各环节工作,做到“迅速”“高效”“全面”反馈。截至目前,完成审前调查354件,法院采纳率100%。根据证据采证的“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提出是否适用监禁刑的建议,密切配合法院开展有效甄别,落实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
  三是假释调查“化疏为密”,与监狱无缝对接。有效结合政府帮教和亲情帮教,定期开展探监帮教活动,实现与监狱监管的无缝对接。截至目前,共接受监狱委托开展假释前社会调查42件,通过走访社区、亲属、邻居、社区干部、派出所等,开展一系列深入细致的谈话,全面客观了解罪犯的犯罪记录、成长经历、家庭背景等情况,并与罪犯家庭、社区建立了良好的帮教联系网。
  四是迁居调查“化虚为实”,与异地司法局紧密联系。根据社区服刑人员书面申请,由迁出地司法行政部门出具迁居征求意见函,深入核实拟迁入社区服刑人员的工作、住所、监护人、办理相关证件等情况。对符合监管条件的,在能保障监管的情况下放宽迁入条件,如将长期居住在瑞安本地,但相关证明材料仅有形式上欠缺的外地籍矫正人员,不设置“高准入”门槛。截至目前,共办理居住地迁出9起,接收迁入人员15人,另有8人因无固定工作、住所、监护人等各种实质性监管条件不达标而未能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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