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乔司监狱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规范发展党员工作
- 发布日期: 2015-07-03 19:11
省乔司监狱党委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切实加强新形势下党员发展工作的实践和探索,积极开展入党积极分子的动态管理、发展对象的业余党校培训考核和预备党员的跟进督导工作,着力提升党员发展质量。该工作受到了省直机关工委的充分肯定,其经验做法在“浙江机关党建”网站作专题报道,《机关党建信息》2015年第12期全文刊登。
一是严格规范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培养和管理工作。严格准入条件和程序。入党申请人经过一段时间的培养后,由所在党支部根据其入党意愿、现实表现、实绩考评等情况,在支部进行民主推荐,参加推荐的人数应超过所在党支部人数的五分之四,同意人数需超过应参加推荐人数的一半。党支部形成意见,报请党总支审议后,由监狱政治处批准。对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民警,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将相关资料归入档案。实行培养考察积分制度。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采用月度考评和年度考核积分制。月度考评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谈话教育、思想汇报、学习情况、群众基础等五项内容,根据得分情况评出优秀、良好、较好、一般、差五个等次。年度考核综合各月度考评情况,评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在此基础上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立场、思想觉悟、现实表现、组织纪律观念、群众观念等进行全面考察,择优推荐参加业余党校培训的人选。抓好动态管理。对经过党组织培养考察3年以上仍未能列为发展对象的,党支部及时找其谈话,了解其入党意愿,指出存在的问题,形成予以继续确定或不予继续确定意见,由监狱政治处审批。研究规定撤销入党积极分子的18种情形,动态管理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做到有进有出、不断优化。入党积极分子与同期发展党员数的比例由3年前的1:6下降为目前的1:3,入党积极分子数量明显减少,但质量得到了有效提高。
二是积极创新发展对象业余党校培训模式。以“严”字当头,进行“网格化”管理。组织发展对象利用晚上、双休日时间集中参加业余党校的培训,每期安排 4个月左右。由政治处组织人事科、宣传教育科、警官培训中心等部门人员组成业余党校建立教务会,负责制定目标任务、教学计划,聘请教师学者,上好 “大课”。每个学习小组设立一名辅导员,由政治处各部门人员担任,各小组根据学员构成及需求情况,分解学习任务,上好“小课”,组织实践活动,落实学习考勤、学习交流、测试测验。小组之间还开展知识竞赛、论坛交流、纪律交叉监督。通过教务会自上而下的管理、学习小组的自治管理、小组之间的交互式管理,较好地形成了“人人在管理、时时有管理、事事被管理 ”的格局。以“实”字为本,进行“模块式”教育。组织设计四个教育模块,推动入党积极分子加深对党的认识理解。第一模块是党的理论教育。通过观看党的教育片,邀请党建专家解读党章和自学党的文件、时事学习资料等,让学员深刻理解和掌握党的基本理论,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第二模块是党的历史教育。通过观看红色影片,请党史专家上党史课,参观党史展览、自学党史等形式,帮助学员提高对党史的了解和认识。第三模块是党的主题教育。分别开展党的先进性、群众路线、“三严三实”等主题教育,并通过组织学员参加廉政教育、警示教育,开展“闪光言行”和进社区志愿服务等活动,促使牢记党的宗旨,增强党性修养。第四模块是监狱发展史教育。通过邀请老党员讲监狱发展史,组织重走建监路、毅行(十公里徒步)、参观监狱陈列馆等活动,让学员了解监狱的发展史,增强事业荣誉感、单位归属感。组织学员完成三个“十篇”:即每名学员完成十篇重点文章资料阅读、十篇学习心得撰写、十篇课堂测试试卷。以 “细”字为标准,进行“精细化”评价。制定业余党校学员学习评价办法,评价总分为35分,由日常评价15分、考试20分组成。日常评价实行扣分制,列出扣分情况 10种;考试分根据学员结业笔试成绩的20%进行折算。另外,确定不合格、取消学员资格的6类情形。对评价过程进行细化,实行日评价登记,课堂测试成绩列入评价扣分事项。评价结果作为发展入党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是探索推行预备党员跟进督导制度。按期转正。重点设置包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定时汇报个人思想、谈话考察分析、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5方面28项督导内容,做好预备党员的跟踪教育和考察督导,并对预备党员本人、入党介绍人、所在支部都提出明确要求。对预备期内能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由个人提出转正申请,所在支部召开党员大会研究通过,予以按期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设置了延长预备期的6类情况。近3年来共有5名预备党员因为出现了“预备期期间在思想、工作等方面出现一些缺点毛病,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但经组织指出后愿意改正”的情况(6类情况中的一种),被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设置了13类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情形。通过跟进督导工作,2015年,监狱有一名预备党员因不符合党员条件被延长6个月预备期,延长期间因违反工作纪律,“不能履行党员义务”(13类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情形中的一类),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