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四部门联合发文规范和加强社区矫正工作
- 发布日期: 2015- 07- 20 17: 45
近日,安吉县司法局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吉县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的若干意见》,全面规范社区服刑人员管理工作。
一是规范审前社会调查。意见规定将法院、看守所拟对被告人、罪犯适用社区矫正的,由司法局开展审前社会调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书,作为判处社区矫正处罚的重要参考。其中,对未成年人、有违法犯罪前科人员以及外县籍人员拟在该县接受社区矫正的,必须经过审前社会调查,其他人员则抽样选择性调查。同时明确了3个需符合的调查对象条件,3种不宜在本县实行社区矫正的情形以及司法局在收到假释人员审前社会调查委托后,应在3日内将审查意见口头或书面通报检察机关。
二是规范细化部门分工。意见详细规定了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机关、接收地以及异地服刑条件、材料和交接程序等,司法局及时填写《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通报备案通知书》,在3个工作日向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报备。对社区服刑人员符合收监条件,司法局及时办理收监呈报手续,收监决定机关应在一个月或羁押期限内作出是否收监的决定,并由司法局会同公安机关押送至执行监狱或看守所。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决定对社区服刑人员采取强制羁押措施的,包括对社区服刑人员采取司法拘留、行政拘留等措施时,3个工作日内将书面决定文书抄送司法局。
三是规范各项管理举措。请销假制度更为严格。列举了三种可以请假的情形,请假人员须填写制式《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请假申请表》,提供如当地医院的就诊记录等相关证明,并由司法局开具《社区服刑人员外出准假通知书》,并录入矫正信息管理平台,利用信息技术进行跟踪管理,销假时间精确到分,并必须提供如就诊记录、道路收费票据等材料证明,司法局将请销假情况统一登记,7日内书面通报县公安局。处罚更为严厉。分别列举了给予警告、治安以及撤销缓刑、假释等处罚的具体情形,其中,给予治安处罚及撤销缓刑、假释处罚的,由司法局向公安机关、法院出具治安处罚建议书以及撤销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的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同时将处罚后的有关决定书、法院裁定书抄送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原服刑监狱。
四是操作更为简便实用。该意见对开展审前调查、人员接收、人员查找、外出请假等八个具体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并制定操作性很强的操作规程,四个部门分别赋予了相应的具体职责,并对有关工作完成时限作了明确的要求。该意见的实施对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正期间,做到了全程留痕,便于责任倒查,有效解决了以往由于部门分工不清、责任不明,导致一些工作协调衔接不畅、相互推诿的情况,促进了工作效率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