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阳区司法局“五点联动”实现社区矫正规范化
- 发布日期: 2015-07-02 17:43
富阳区司法局“五点联动”,不断推进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
一是以机构建设为立足点,健全社区矫正工作网络。建立以社区矫正机构为龙头、乡镇司法所为骨干、村(居)社区矫正工作站为依托的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社区矫正工作体系。横向联结,成立由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财政等单位组成的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并在各乡镇(街道)成立了领导小组,以确保社区矫正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纵向深入,大力推进司法所建设,在14个乡镇(街道)设立直属司法所,实行社区矫正专人专管,并与内设司法所开展结对工作;在全区302个行政村(社区)成立社区矫正工作站,统一挂牌,配备人员,将工作站作为司法所监管工作的延伸,筑牢社区矫正的监管前哨。
二是以队伍建设为创新点,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水平。推进社区矫正执法者专业化建设。全区14个直属司法所共配备36名公务员,并统一着装、持证上岗、凭证执法;同时大力支持执法人员参加心理咨询师等职业资格考试,提高执法队伍的专业化水平。目前,已有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1名,三级心理咨询师6名,9人通过司法考试。推进社区矫正协管员职业化建设。面向社会招聘了20名社区矫正协管员,充实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推进社区矫正志愿者社会化建设。吸收村(社区)干部、大学生村官、律师等社会力量,组建一支逾450人的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实现社区服刑人员与志愿者1:1的配备比例。推进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今年在富春街道启动试点运行,财政预算约五万元,待试运行成熟后在周边乡镇(街道)铺开。目前,初步确定引入社会志愿者组织(富阳阳光公益)参与此项工作。
三是以制度建设为切入点,形成社区矫正工作合力。建立公、检、法、司等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问题不积压、困难早解决。建立司法所长责任制度,每年年初由区司法局长与各司法所长签订《社区矫正监管责任书》,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思想到位、责任到人。建立社区矫正执法工作督查机制,积极配合区检察院开展社区矫正人员衔接核查核对工作以及半年度执法检查。建立社区矫正无缝衔接机制,在区人民法院设立社区矫正工作室,开通法律文书“法院——司法所”直通路径,累计衔接本市法院法律文书928份,外地法院法律文书228份。
四是以矫正实效为根本点,筑牢社区矫正监管防线。启动社区矫正指挥中心建设,一期财政投入40余万元,于今年4月底完成中心建设并投入使用。目前区社区矫正指挥中心包括区司法局及下属六个中心司法所,共计会场七个。社区矫正指挥中心基本具备集中点验及教育、入矫解矫及日常动态监管、重大事项上报、音视频录播、视频会议、数字信息展示、应急指挥管理等七大功能,为社区矫正监管安全提供又一保障。今年,将继续推进社区矫正指挥中心二期建设,力争实现14个直属司法所全覆盖。在监管措施上实现“人技结合”。规范落实分类管理、月度考核、上门走访等监管措施,掌握社区矫正人员动态。同时利用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累计对1410名社区服刑人员实施定位监控,做到“日知其位”。
五是以规范执法为关键点,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明确司法所政法编制工作人员为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并就执法过程中调查人员数做出明确要求,即要求必须由两名持执法证的工作人员开展调查取证工作。规范执法程序。分别就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外出请销假、变更居住地、警告、提请治安处罚、提请收监、提请减刑等七个方面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规范了工作流程。重点规范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工作,累计完成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1076件,采信率达97.2%。规范文书制作。严格按照司法部下发的《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规范制作各类执法文书。对审前社会调查、警告惩处等笔录制作统一格式,在执法检查中将执法文书格式使用、文书归档整理列入考核项目,开展重点检查。